安全验证
芜湖市?河道管理办法 】  芜湖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 ,。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  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 ,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 第:十四条 《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 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 ,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 第:二十条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立窑、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开展集》市贸易;  — (:三,。)在堤防安全保护】区,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 第二?十三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必须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 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符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 下列】阻水障碍必须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严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安全】泄洪的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等;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  第二十》八条 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 ?罚 则  》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坡、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 第三十八》条 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条 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