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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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需要
第四条— , ,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已建立】报建系统的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报?送数据发包人无【需另行填报
第五】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设立:项目组?(不少于3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负责》办理具体招标—事宜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予以约定》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二)?。其他成员应》当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可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
第六条 !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并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对】设计图?纸,。深度和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暂缓进!行招投标《。工,作,
(:。。二)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要求
(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均实行资格【后审(非《本省的?。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除外)
—(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方可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招标人应当委】托该项?目设:。计单位针对工程实际!提出具体技术重【点、:难点以及《是否提供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要求作为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评审的内容】此,外不得再《提出:其他评审内容如有要!求,投标人?提供BIM技术【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除做相》应承诺外须在—技术文件中体现本项!目应用BIM技【术的相关《措施作为评》审内:容,
,(六)?除按规定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七)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八)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答复
(!九)招?。标工程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不少于》三个品牌或生产供货!商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不得变相指定品牌】
(十)国》家和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招,标工程的工期应【符合其?。规,定
(十一)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十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如果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投】标人应当承》诺接受延伸审—计
第七条 — 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依法必须保密】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 》 招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招—标图纸和相关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原则上《与招标文《件,同时上?传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日前上传
—招,标,人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中相应的内!。容或数据一致如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其XML【格式文?件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以下简称!“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提《供,。批,复文:件;
?(二)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图纸以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审查文件;
!(四:)招标代理合同(】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
(五)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六】)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七》)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八)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条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材?料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第十一《条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手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业务不得【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同一招标项目的!多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手《续并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金融?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核对投标】保证:金真伪的验》证渠道
第十五条 ! 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六条 】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第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规定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报【省发改部门确认后】可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一般应在回避名】单产生?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
第二十条 】 评标活动》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
招投—标活:动的参与各方均应】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满足国—家和我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的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验:企业、人员》、项目或信》用信息?提供:互联网支持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文件进行量【化评审的《招标工程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具体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闽公》管办〔20》16〕5《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 电子?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人回复的合理时】限
第二十五条【 :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 : : 《 》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八)《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本异议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答复之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未经:该项目的《监,督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复,制、下载、摘—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招标—。。人下载?或者复制所有投【标,文件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申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施工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 本规则自》 年 》 月 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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