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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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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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四》条 :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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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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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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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第六条 《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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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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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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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第七条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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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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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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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第,十条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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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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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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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