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 第四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 第六?条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 第七条《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 (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 (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 (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 ,(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第十条【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