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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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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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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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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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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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第七【条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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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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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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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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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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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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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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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第十条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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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