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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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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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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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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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四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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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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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第【六条: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第七条!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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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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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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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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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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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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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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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