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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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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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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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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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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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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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第六条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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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第七条 【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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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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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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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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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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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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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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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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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第—十条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