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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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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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四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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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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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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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第六【条 :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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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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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第七条】。 ,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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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
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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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
,(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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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
第十条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