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四》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及本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三!)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
(五)【施工工期及提前【奖励、?拖延惩?罚办法?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申报!为准
第六条】 书面《申报: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发包人—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下,同)
(一)】网上申报表3份(由!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正本(加—盖备案?章后退还)
招!标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供投标报价签署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核对与中标价格【调整情况复印—件各:。。1份;
》
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合》同价签署页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从,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
第七【条 : 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一)—在网上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同时发包人登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合同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电子文档《(含预算《软件格?式,合同价电子文档)】;
(》二):发包人按照第六条规!定提交施工合同【备案书面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当:在施工合同正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骑,缝印: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三)备案施工合同!材料档案《应保存至工》。。程价款结清后一年】
,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承包人】应当每月《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填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补充协议、工程价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与使用、【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审核金》额与支付《情况等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以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登陆系【统查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如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第九条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
(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规定备案!的;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五)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的【;
?
(六)未按—第四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七)网上申—报,数据与备案施工合同!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
(八《)拖:欠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十)》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
(十?一,)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
(十?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十三)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十四)其他违【背,合同备案管》理行为的
—。
第十条 》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适时通报施工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企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第九》条第一?款(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的【应登陆合《同备案系统予以【记录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