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 ,。(七)管理措—施 ?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 ,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