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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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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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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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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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七,)管理措施
【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 ,。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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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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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 ,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