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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 (七)管》理措:施, :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 ,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 ,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 ,。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