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 (?七,),管理措施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 ,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