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 :(七)管理措施【
: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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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 ,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