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七)管理措施
!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 ,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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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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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