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 (七)《管理措施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