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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称》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  】 ,第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河势稳定!。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七条 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下同)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省确定的跨设区的!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八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可采区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或者《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功率下同)控—制;   (五)】。。河道滩地堆砂—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 【  (七)管—理措施?。   第九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 【  (三)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 (一)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限水》位时;   (二】),淮,河干流安徽段每年主!汛期;   —(三:)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十一条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工程建设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省管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批发放!;其他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  河道采砂涉及】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 【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六)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七)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三,)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七《)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者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应当《事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有销?。售,所采砂石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采随运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   !(二)运《。输砂石的车辆按照】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并符《合水:工程堤顶路面的承】载要求?不得影响水工—程运行?安全;   (三)!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 (四)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体】;,   (五)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装运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  可采期内因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暂—停采砂活动并予以】公告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公告并顺延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河道》。采砂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  (二)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责令【限期清除、清理、】平整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除、清理!、平整经催告—仍不清除、清理、平!整的:可以:代,为清除、《清理、平整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经催《告仍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3万元 】   第三十四条】 从事违法采砂或者!运,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置于河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行【代履行将违法—采,砂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不在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 ,  :第三十五条 组织】、策划违法采砂活动!以及扰乱、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未】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五)【。贪污、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