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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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附件1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
:
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
,建筑信息《
:。
:项目地址
【。
:。
:
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
电 — 度:; 水? , 吨;其—他
】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 万元
】
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 》其他
—
预《期节能率
】 】 !。%,
节能改造投!资
【 : 万元
—
,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
,
:(kW?h)
投资回!收,期
?
【 年
《
?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其他 ?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计划—进度
?
《 年 月 】 - 《 年? ?月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不:够可加页)
—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
—
: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月 日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 项目编《号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盖章)
》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用能单位(【盖章)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行
《。
,。
—
账 号】
?
, ,
?
申:请资金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
改造面积》(㎡)
—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筹《 □《其,他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方案编制单!位
:。
》
《。。
:节,能服务公司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
计划进度
】
年《 : 月 - 【 : 年 月
!
?
实际进—度
《。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五、审查意!见
?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 日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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