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型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建,筑信息
—
,项目地址
】。
《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
电 》 度; 水 】 吨;其他》
【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万元
】
《节能改造
》
,
,
改造内容
【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
预期—。节能率
《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万元
【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kW?h):
,
投资回收【期
》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其他:。
】
改?造内容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计划进度》
:
,。。
? 年 月— - 【年 月》 :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
!
(不够可加页)】
,
,
,
申报—单位:。。
承:诺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月 日
【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 ? 】项目编号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 (盖】章)
《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用能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 【 号?
!申请资金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自筹? □其》他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
节能服务公【司
《
,
?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计划《进度
年 !。 月? -? 年— 月
—
》
实际?进度
《。。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改造内容【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五、审查—。意见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 《 ! ! 》 ! — 》 年 — 月? , ? ,日
: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月 — 日
《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