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建—筑信息?
《项目地?。址
?
建成!时间
【
,
?
:
建筑面积》(㎡)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
电 《 度?; 水 吨】;其:他 ?
【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万元其他 【。万元
》
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
?预期节?。能率
》。
】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万【元,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kW!h):
投资回收】期
【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 其他》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
计划进《度
?。。
年 【 月 -— 年 】月 ?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不够】可加页)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 》 《 项?目编号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 (盖章)—
: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用,能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
账 !号
:
《
?
,申请资金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
,
,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筹 □!其他
《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
,。节能服务公司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计【划进度
年 ! , 月 》-, ? 年 《 , 月
【
实《。际进度
》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
改造》内容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五、》审查意见《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 【 ,。 ! ! 》 : 《 — : 年 】。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
《
,(盖章) 》
年 ? : 月 — 日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 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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