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章? ,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附件1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机关办公建筑 !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申报单—位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建筑信息《
:
项目地址—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电 ! 度;《 水 —吨;其?他,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 , 万元其—他, 万元》
【节能改造
—
改造内》容
《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预期节能率
!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 万元
!
?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
(:kWh)《。
投》资回收期
—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 自《行改造 □ 其他! :。。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计划进度
】 , :年 月 - ! ?年,。 月《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
:
(《不够可加页)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
?附件:2
】 ? : 《 《 【 项目编号】。。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 (盖】章)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用能单位(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 ! 号
】。
申请—资金
】 【 (万元)》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自》筹 ? □其他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方案?编制单位
【
《。。
?
节能服务—公司:
,
: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
计划进度
【
:年 月 【 - 《 年 月!
:
实—际进度
《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改造!内,容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
五、审》。查意见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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