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
建:筑,。类型
》。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
,
申报单位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
建筑》信息
《。
项目地址
!
:
,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
电 》 度; 水 !吨,;其他 《 :
【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万元
【
,
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
,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
:。
:
:预期节能率
—
【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 万》元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
(kW《h)
投【资回收?期
?
】 年
!改造投资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 自行改造 ! ,□ 其他 【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计划进度
】
年 !月 -《 《年 月 】
?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不?够可:加页)?
:
申报【单位
承诺》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负【责人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 》 《 : :。。 项目编号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盖:章)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用能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行
】
》。
,
账 【号
》
申请资金!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自筹 !□其他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方案编制单位
!
《
节】能服务公司
—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计】划进度
【年, ,。 月 》 - ? 年》 , 月《
—。
实际进度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
五、审》查意见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
年 》 月? , : 日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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