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申报单【位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建筑《信息
—项目地址
】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电!。 ?度; 水 【 吨;其他 — 》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 万元
—
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 其他
》。
预期【节能率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 万元
】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
(kWh)
!
?。投资:回,。收期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 其他
!
改》造内容?。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
计划?进度
【 年 《 , ,月 - 》 年 — 月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不】够可加?页)
【
申报《。单位
承诺》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负责人 】。 《。 ? ,单位(盖章)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盖章)
年 【 月 日
【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
附件2
! 》 ! , — 项目编!号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盖【章)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用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
账 》 号
》
申请资!金
》 ! (万元)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筹 【 ,□其他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方案编制单位
!
?
,
节能服!务公司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计划进度
!年 》月 - 》 , 年《 月
【。
》实际进度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五《、审查意见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盖章)? ,
年 ? 月 ! 日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月 ? , 日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