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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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申报单位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建筑《信息
《
项目地》址,
—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
电 度; 水!。 吨;其他】。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 万元《
《。
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
》预期:节能率
】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万元》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kW】h)
—投资:回收期
!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其他 《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计划》进度
》
年 月! , -: 年》 月 》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
《 ,。。
?
(不够可加页】)
》
申报单位
承!诺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
?负责人 《 : ,。 单】位,。。(盖:章)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 日?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项目编号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 】(盖章)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用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账 《号
!。
申请资金
】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改:造面积(㎡)
】
《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自筹 】 □其他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方】案编制单位
】
《
《
节能服务公司【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计划进度—
年 】 月 -》 《 年 月
】
,
:
,
,
实际进度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
五、审查意【见
—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日?
《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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