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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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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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宾馆饭店建筑 】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
,
,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建筑信】。息
项目【地址
【
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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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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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能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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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万元】
》
,
节能改造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
,
预期节能率
!
【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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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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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投资!回收:期
》 《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其他 》
】
改造内容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
,
计划进【度
【。 年 月 -!。。 ? 年 月 【 : ,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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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不够可《。加页)
】
申?。报单:位
承诺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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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 单位(盖》章)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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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 ,。。 项》目编号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盖章)
—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用能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手机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账户名称
】
《
,
,
,。
开户行
!。。
账】 ?号
!。
申请资金
—
?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
改:造投资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筹 【□其他
!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方案:编制单位
】
】节能服?务公司
—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
计划进】度,
,
年《 《月 - 【 年 【月
实!际进度
》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五、审!查意见
—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 月 【 日
【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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