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6—〕3: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通过省、市有!关部门批推》列,入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示范项目分省—属项目和地市项【。目省属项目》。是指以省直》机,。关,。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地市项《目是:指以地市管理为主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各—级示:。。范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示范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预】算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的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按预算程序要【求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用能单【位是指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提供示】范,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预测》评、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公共:建筑进行《改,造修缮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 】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
(:二)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其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改造前1—-3年能源消费【账单;
《3.用能《设备设施清单;【
4.建筑竣工图】。。纸;
5《.其他材料
(二】)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地?市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2.省?属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住建【厅,
,。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 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能,。耗情况找出》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出—具节能?诊断报告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也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备案:名单中选择
第十】条 节能诊断后】用能:。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依据节能—诊断报告《和改:造需求编制》示范: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编制大》。纲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
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预测评出具】预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改造实施前用能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预测评报告【进,行评:审、把关
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委—托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指导完善节能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 示范项《目按节能改造方案】组织:招标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合同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编写和签订【。合同应明《确改造前、改造后】用,。能设备设施清单【、改造内容》、实:施方:案约:定能耗基准值、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期限、节能量认!定,规则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能耗平均—。值确定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第十四条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监理!。
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
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工程验收前!应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市、【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用—能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项《目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用能【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示》。。范项目的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等进!行核:定出具节能量—核定报告对使—用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等设》。备测评?。。可,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1个月后《再出具补充核—定报告
自示范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内且不少于!5年的?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省属项】目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
第!。。十七条 《 对申请资金—补助: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如,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一)】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节能诊断报—告;
(三)预【测评:报告;?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第十八条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省属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向社会发文】公布并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第二十条 】 项目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将首次补助资金下!达给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再由省直主管【部门:拨付给?用能单位
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节能【量,。核定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合!格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的省属项目!用能单位《可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推广服务等—工,作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并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 省住建厅对—在我省从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是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还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五:条 :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面积【和节能率审核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一?)未按经评审—后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因,除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请《书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工程》验收的;
(五)未!按时报备验收资【料的;
《(,六)改造后》。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
(【七)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
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附件1?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项目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省属项目
□ 【地市项目
【
建筑类型】
□ 机【关办公建筑 【□ 文?。化教育建筑
【□ 医疗卫生建筑 ! □ 宾馆饭店【建筑
《□ :商场建?筑 □ 其》它建:筑,
—
申报?单位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建筑信【息,。
项目地址】
】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
《
,。
?
,
》
上一?年度:
能源费
》
:
电 度; 水! 《。吨;其他 【
【
能《源总费用 万】元其中?电费: 万元》水费 — 万:元其他 万【元
?
》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 □ 热《。水系统 □ 照明系!。统 □外窗
□】 分项计量与—监测系统 】□ 其他
—。
?
:预期节能率
!。 】 !%
《
节能改造投资
】
【。 , , 万元?
《
?。预期年节能量(折】合成电?),
《(kWh)
【
投资回收期
】
,
【 年
【
改造投资模】式
《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行改?造 □ 其他 】。
?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计【划进:度
?
》年, : 月 ?。 - 》 ,年 月 !。
—
节:。。能服务公司
(尚未!确定:的可暂不
填—写)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改造内】容简述
(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设备设【施现状、用能用水情!况节能改造内容及区!域、主要节能改造措!施,、,投资效益分析)【
【
:
》
【
(?不够可加页》)
《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申报表已—经确认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 《
!
: ,
:
负责人 【 《。 ? 单《位,(盖:。章) ! : 》 , 】。 【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地市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项目提?交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
,
【 》 【 】 项《目编号
《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书
》
项《 目 名 称 ! ! 【 , 《 : 【。 ?。
! ,
申 请 单 位】 !。 》 》 (盖?章):
申 请 【日 期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用能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
账 号
!
—。申请资金
—
! ?(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
改造面积(【㎡,)
】
,
改造预期节!能率
】
项目】省直主管部门
】
,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
【
改造投《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自筹 □!其他
!第三方节能量
【审核:机构
?
?
—
方案编制单【位
》
?
节能服务!公司
!
,
三、改【造,内容与进《度
【
计划进度
—
?年 月 】- : ? 年 ? 月
【
实》际进度
□】节能:诊断 □方案编制 !□签:订改造合同 □【改造施?工, □工程验收
□运!营使用
】
改造内容
!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热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供水系统 □!电梯 □《可再:生能源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 □:建筑外窗《 □屋顶 □其他
!
?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
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2》、节能诊断》报告;
3、预测评!报告;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方案;—
5、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书
:
五、】审查:意,见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日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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