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评】价运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
,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
,
评价标《准
判定—依据
?
《1,
起评》分
?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
系统自动评价
!
《2
《奖励
信息
2!。.,1通报表扬》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
通报表扬文件【
,。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通报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3.1!企业违法
行为
】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2企】业违规
行为—
,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
,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3.:5刑事处《罚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
4:
成果质量
】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
检查通报文件】
》5,
客户评价
!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
申报单位(公】章) — 》 【 】 申报日期
【
?
申报信息全—称,
》
申报信【息类:别
□ 奖励】。信息 】 □ 【刑事:处罚信息《。。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
: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需说明》的情:况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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