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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第《三章 信息采集【  :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第六章 评价运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判定依《据 1【 起评》分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系统自动评】价 《 2 奖【励 信息 2】.1通?报表:扬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通报表扬文件 【。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通:报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 3.?1企业违法 —行为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3.:2企业?违规 行为 【。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3.5刑事》处罚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 4 》 成果?质量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检查通报文】件 5【 客户评价 】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 申报?单位(公章)   !。       【。  :     》        】 申报日期 — 申报信【息全:称   ! 申:报信息类别 【。 □: 奖:励信息    【。。       □】。 刑事处罚信息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 , ,。 , 需说明的情况】。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