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评价运用
】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判定依据
【
1
—起评分?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
系统自动评价
!
2
》
奖励
信—息
《2.1?通报表扬
》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通报表扬文》件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通报文》件
:
?
3
处罚(处!理)信息
》
3.1企—业违法?
行为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3.?2企业违规
—行为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3.5【刑事处?罚
?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4
成果质量】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
,
,检查通报《文件
5】
,
客户评价
】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 ! 》。 !。 申报日》期
申报信!息全称
》
?
,。
:
申报?。。信息类别
》
□ 奖励信【息, 【 , , □ 刑事—处罚信息《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
需说?明的情况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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