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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评价—运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 序号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判定依!据, : 1 》。 , ,。起评分 —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 系:统自动评价 — 《2 奖励— 信息 2.1!通报:表扬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通—报表扬文件 —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通报文件 !3 ? 处罚(《处理)信息 【 3.1企业—违,法 :行为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3.2企业违—规 行为 》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 3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 ?3.5刑事处罚 】。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4】。 : ,成果质量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检查通报《文件 — 5 客户评价!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        】       【    《      申报日!期 : 申报信息全!称   】 申报信息类【别, □ 》奖励:信息  《 , ,  :     □— 刑事处罚信—息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需说》。明的情况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