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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 ,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 ,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  第五章 异【议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评价运【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判定依据 — 1》 : 起评分   ! ,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系《统自动评《价 —2 奖》励 信息 — 2.1通》报表:扬,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通报表扬文件!。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通报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 3.《1企业违法 —行为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3,.2企业违规 行为!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3.5刑事》。处,罚 ?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4! 成果质量【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检查通报文!件 》 5 《 客户评价》 :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      — ,         !   申报日期 ! , 申报信息全【称 《  》 申:报信息类《别 □ 奖励信!息     —。。      □【 刑事处罚信息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 ?需说明的《情况: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