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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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第三章 》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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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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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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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价【运用:
,。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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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判定《依据
【1
起》评分
?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系统自动【评,。价
—2
奖》励,
信息
《
2.1通报表扬!
: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
通报表扬文件
!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通报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3.1企业违—法
行为
》。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2,企业违规《
行为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
,
3
》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3.5!刑事处罚《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
?4
:
成果质》量
: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
检:查通报文《。件
?
5
【客户评价《。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
:相关处理文件—。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
?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
申报《单位(公章) ! ? 》 【 】申报日期《
申报【信息:全称
《
,
—申,报信息类别
—
:□ 奖励《信息: ! □ 刑事处罚】。。信息
?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需说明的情况—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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