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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评价运用 —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 序号 !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判!定依据 》 1 》。 起评分 —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系统自!动评价 — 2 奖励 !信息 2—。.1通报表扬 】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 通报表扬文件 】 ?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通报【文,件 : ? 3 处罚(处!理)信息《 3.1企【业违法 行为 】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2企业违【。规, 行为 《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通报批评《文,件 3【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3!.5刑事处罚—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 4 》成果质量《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 检?查通报文件 ! 5 客—户,评价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 ,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 申报?单位(公章)   !    《 , ,  : , ,     》  :     》 申报日期》。 《 申报信息全—称   】 申?报信息类别 【 □ 奖励》信,息      【。     □ 刑】事处罚信息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 需说明【的情况?  《。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话 】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