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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以:及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之—外,取得工商注册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由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4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采集省造价》总站每年1月—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1—-12月《份生效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第三章《 信息采集  【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企业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其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省造价总站!。申报;受到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表彰未主》动申报或者超过【一年申报《的不予采集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由国务院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由,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总站主动采【集记录;受到—设区市政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做出决—定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司法》机关判决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省【造价总站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造价《总站:组织检查《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的由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关方投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记录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造价总站查实的由!省造价总站采集记】录;设区《市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所在?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 第十》八条 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信用》行为信息未规定时限!的,一律为5个》工作:日自:评价实施单位收到】相关通报文件之日算!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将信【用行为信息通—。报,相关评价实施单【位   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九!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奖励类?信息应当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刑事处罚类评价信息!应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应当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的?当日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异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 评价运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应当【。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或】者申报?资料不?完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扣分 第》三,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第《三十三?条 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举报—、信:访投诉?。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同:。时废止但已生—效的信?用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 ,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判定依【据 ? 1 【起评分 《 ,   《 企业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50分— 系统自动评】价 —2, 奖励》。 信息? ?2.1通报表扬 】 :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10分;受】。到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得》3分 通报表扬!文件 ? 2.2造价!指标建设《贡,献奖:励 ? 企业申报的—造价指标信息被省或!设区市造价》站采纳并发布的每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通报文件 】 3 ? 处罚(处理【)信息? ?3.1企业》违法 行为 【 企业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10分 【3.1.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3《.,1,.3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 3.1【.4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1.?6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7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1.9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3.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3.?1.:11为申《请人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3.1.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3.1.13—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3.!1.14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3.!2企业违规 —行为 》3.2.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3,.2.2不按规定】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被省造—价总站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2—.3: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设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 3》 处罚》(处理)《信息 3.3】造价师违法 行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下列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项扣5分 3【.3.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3.3.】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3.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3.3.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3?.5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3.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3.—3.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3.3.8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3!.4造价师》违,规行为 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低劣签署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3分 】 通报批评文件 ! , 3.5刑事处】。罚 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分 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 4 】。成果:质量 ? 以全年省造【价总站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加权平均—得分的一半计—算其中? 加权平均》。得分=?(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省,造,价总站抽查到的次】数+1); 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得分平均值】=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总和!�被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到?。的次:数 成?果文:件,质量未?被检查到《的,以所有其他企—业成果质量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检查通报文件! 》5 客》户评价? 企《。业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查《实的每次扣5分 】 :相,。。关处理?文件 — 注总得分》低于0分时按0分计! <!--!EndF《ragment【--> <》!--E《。ndFragm【ent-->—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        】      — ,    《      申报日!期 ? :。 申报信息全—称   【 申《报信息类别 】□ 奖?励信息      ! ,   ? ,□ :刑,事,处罚信息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 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   !。 提供的 附件材】料清单  【 需说明】的情况 《   》 申报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 :电 : 话 ! <:!--EndF【rag?ment-->【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取消造价员—资格之?后原评价《标准中针对造价【员的评分项目需进行!相应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需要《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造价总站对原!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形成—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 (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加》评价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新办法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虽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我!省承揽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二)简【化了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行为信【息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评价机构!。直接采集录入—。简化:了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的规定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运行》平台以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平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改,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四)删去【原暂行办法关于“】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的规》定 (五)其他【修订内容一是—明确通?报批:评和: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由做出通报批评或】组织检查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采集记》录;二是原暂—行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公布》新办法改为由—省造价总站在—评价:系统中统一对外【公布 ?二、对原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修订 (!。一)删除了与—造价员相关》的评价项目 (二】)增加了对企业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扣分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原标准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造价指标!建设贡献《以,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项【目中增加企业受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量化评分规定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