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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 第:一节: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  【   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     第—三节: 建设?用地:供应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地?。区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除下列情】形外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提前收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   】(一:)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者,依法批准使用的【;   (》二):承包地连续抛荒二】。年被依法收回的;】   (三》)承包?地因不可抗》力造成损毁并不能恢!复耕种的; —  (四)承包【经营者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 (五)《承包:经营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是指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主体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  (?。一)修建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有】关人民政府》对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的应?当,依法:给予:安置;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属】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偿;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限的余期、—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成?。本及地?上建筑物的残值等因!素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商定】补偿金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和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从严占用荒】坡地、劣质地和山】地适度从宽 —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范:围执行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由省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计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条 本省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法】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 耕地开垦费缴存】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开垦新耕地》不得减免或者挪作他!。用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将耕地开垦费【及时足额拨补—给负责?开垦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 本省?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经依法划》定后的?基本农田的》面积:、范围和用途 【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养监督!管理制度编制提高耕!地质量规划;加强】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质量 】  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应当严格保》护充分?利用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县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填】埋、损?毁,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勘】测认定其耕》。。。作层土?。壤有条件《再利用的应当—组织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 《  经批准使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改良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规,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规划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开发江河源头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以及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 ?。  第十四条 一次!性开发?未利:用,或者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发十公顷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开【发十公顷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二【。十公顷以下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开发二—十公顷以上六百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开发》六百公顷《以上集体所有荒地】、荒山、荒》滩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开发:六百公顷以》上,国有荒地、荒山、荒!滩的:报国务院批准  】 开发集体所有【荒地、荒山》、荒滩?的应当?事先取?。得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签!订合同   开发耕!地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下》列,。权益::, ,  (一)依法享】有不超过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允许:继,承、转包;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五年;   (!三)土地使》用期满后原土—地使用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经营 !  第十六》条 整理后》的土地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其新》增耕地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根据土地整—理方案进行旧—村,搬迁改造需要—占用农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农用地面!积可以用《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置换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   【第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除下:列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须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他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一)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  (二《)福州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一次或者【分次转为建》。设用:地  ? 第十八条 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持下列文—件逐级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一)农用地转用申】请书;   (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拟转用》地块的红线图;  ! ,(五)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说明?;   (》六)补充《耕地方案;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第十九?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提出征地【申请;   —(三)批准征—。。地; ?  (?四)发布征地公告】; :  (五)》办理补偿登记—;   (六)公】告征旬补偿安置【意见;?   (七)支付】应缴税费款和—补偿:安置费用;   (!八)交付土》地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征地前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和权】属状况等进行核【实经征询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意,见后拟订《征地: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二十—。一条 征地》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持下列文件》逐级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征地:申请:  》 (:一)征地申请—书;:   (二)—征地方案; —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 ,  (?四)征地红》线图;   (【五)征地资金—落实证?明;  《 (六)《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征用土地同时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农!用地转用同时—。。涉及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说,明并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征【地申请获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在地张?贴征地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征《地批准?文件;  》 (二)拟征—用土地的面积—、座落、四至—范,围,;  ? (三)拟征用【土地的用途;— ,  (?四)补偿登记的对】象、期限及》应当提交的》文件;   (五)!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征地公告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 —  第二十三—。条 :补偿登记事项经核】实确认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用土地的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在【规定期限内拟订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  《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总表; ! , (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计算办法、!支,付方式;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及时发布征】询,意,见公告征询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十五日?征,询意见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经核准的—补偿安置方案—。;   (》二)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时间、地点;!   (三)交付】土地的时《间;  《 (四)提出异议】的方:式与期限; — , (五)其他需要征!询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财政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中支》付   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原: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  !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  ? 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度起由财政》部门予以核减计税的!常年产量和计征的农!。业税额;粮食—定,购任务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三节 建设用地!供应 ?  第三十六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除前—款规定之外其他【各类非农业建设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所列项目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  除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外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  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二十上缴省财—政百分?之十上缴地级—市财政百《分之四十留给县级财!政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或者?。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从供地!方式、用地》规模、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等—方面对建设》项目是否《供地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应当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涉及占用林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水,利,设施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或者已有养殖使】用,证的:滩涂、水面的还应分!别,。附具林?业、交通、水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以协》议出让或者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者】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四?)建设?项目用地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五)规划》、环保和《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权限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规定先行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 第四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用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一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 (二?)使用土地一公顷】以上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四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 (二)《使用土地四》公顷以上十公—顷以下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十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由有权机关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时一《并审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四十一条— ,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面》积幅:度范围?内依据本辖区—人均土地面积、【。。土地类型等》级,。、人口密度》、村庄和集镇规【划等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村》民建住宅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未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住宅用地   禁】止批准个人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住宅的【用地申请但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区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  (一)已—有住宅?且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限额的》;,。   (二》),。出租、出卖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方案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民空闲《的宅基地统》一安排使《。用;:对收:回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原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变更土地权属!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补交有关土地费】用凭:土地费用缴款收【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改变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确需?配套:建设非?农业: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建捎玫厣笈中*!但直接为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自用的—管,理房、仓库》等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资产重组或者股份!改制:等需要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方案和》。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手续;涉及》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应当: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用地许》可证并?按规: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一)】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施工场地; !  (二)》地质:勘查工作场地;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临时用地】 ,  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在:报批前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严格控《制临时占用耕地占】用,耕地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报: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使用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分?别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参照:国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  临时《用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   第》。四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在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使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向原批准用地的机】关申请延期》:   (一—)不可抗力的; 】。  (二)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   (三)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 , ,。除前款(一》。),、(二)项所列情形!之外用地《单位和个人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属【于前款?。(三)项所列情形的!可申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动工建设期—限并由原审批—。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 (一)延期一【年的按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   】(二:)延期二年》的按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十收取【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下列:事项:  》 (一)《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制执《行情况; 》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四)耕》地,开垦费?使用情况;   (!五,)土:地审批情况》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  :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将前《款所列?。事项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十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发证、行政—处罚以及土地—招,标、:。拍卖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不,当,的行为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第:。五十条?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县《人民政?府不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应?当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闲置《土地:尚,未征:为国有的应》当,交由原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恢复—耕,种;已经征为国有或!者原属国家所—有,的作为省级储备土地!符合耕?作条:件的应当组织耕【种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无密级的《土地登记统计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评定《结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图形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情况等基《础资:料作为公共》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确定!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未,约定成交价》。。格或者?约定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对原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变更:土地权属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补交有关》。土,地费用并处以应【缴费:用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 第五十四》条 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条件《批准减免有》。。关土:地规费的批准行为】无效由上一级—土地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缴,被非法?减免的规费   】。非法批准减免土地】规费或者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擅自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更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图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其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而擅自《给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者确权发】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挪用、】截留、私分或—者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或:者耕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的责令其限期!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办法—所称:的非法转《让土地?:  ? (一?)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二—)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联!建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三!)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依法》。。办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的;  !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超过法定期!限不申报登》记的;   (五】。)不符合法定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擅自: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六)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办法所?称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  (一)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用地的;   】(二)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  (三)以化整为!零等形式越权批准】用地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审批手续即—先行批准用地的【;  ? (五)与》。用地单?位串通隐瞒》真实情况批》准用地的《。;,   (六)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非【法定:形式批准用地的【;  ? (七)超》出法定?批准:权限批准用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