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含铬废水处【理
】
8.?。4.:1 : 浓铬废水和稀【铬废:水宜分开收集—和贮存
—。
8.4.2 ! 含铬废水宜采【用两级还原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
,
? 1 !一、二级还原停【留时间宜《为3:0m:in~40mi【n
》
,
2 ! 中和反《应时:间宜为?5min~3—0min《
?
】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
!
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单!元;不应《将二级还原》。出水直接排入酸【、碱废水系统
【
《
8.?4.4 含—。铬污泥?应单独进行处理【。和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