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以,及使用?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财!产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国《有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近期【建设:用地和年度建设用地!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调剂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规模—。。、,。套型结构、竣—工交付?时间、收购方—式,和价格等事》项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应》
(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
《 , (:二)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
(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按所在宗地主要】用途的供地方—式确:。定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三种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规定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设、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 , 第三章 租赁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
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
(二》)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 6.其他—证明材?料,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
—第二十?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的信!息一并转请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确定!配,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予以公布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承租人轮候—、配租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至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 ,
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结果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并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国有【。房,产管理、房产登记】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定:价原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 , 第三十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为规范》的指导、劝告义务】并定期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续,签,一次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因原承?租人去世、离异、服!刑等原因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由承租家《庭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须为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申报档】案对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程序进行审查—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或因?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定经联席会】议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并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经—联,席会议认定需要【调整保?障标:准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九条 【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 第四十一》条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的总《。登记不得办理分【户登记也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和上市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 第四十三条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第四【十四:。条 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凡《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享受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等,的政策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中央!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
—第四十五条》 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的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以及民营《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19日颁发!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08〕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