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以及使用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 ,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财产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国有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近期》建设用地和年—度建设用地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调剂】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规模、套型结构、竣!工交付时间、收购方!式和价?格等事项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应
(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
— (二)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 (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按,所在宗地《主要用?。途的供地方式确定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三种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规定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设、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 ,第三章 租赁条【。件和程序 》
,。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 】
第《二十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的信息《一并:转请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确】定配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予!以,公布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承租人轮候、配租!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至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 【
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结果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并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国有房【产管理、房产登记】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 ,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定价原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 第三?十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为规:范的指导《、劝告义务并定期】。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续签一!次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因原承》。租人去世、离—异、服刑等原—因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由承租家庭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须为》。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
,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六,条 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申!报档案对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程序进—行审查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或因?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定:经联席会议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并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经【。联,席会议认定》需要:调整保障标准—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九条 】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一条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的总登》记不得办理》分户登记也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和上市—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 第?四十三条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凡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享受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等的!政策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中央—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
第四】十五条 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的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以及》民营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19日》颁发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08〕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