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以及使用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财产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国有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近期建设用地】和年度?。建设用地《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调剂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规?模、套型结构、竣工!交付:。时间、收购方式和价!格等事项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应!
: (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
(二)】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
(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按所在!宗地主要用途的供】地方:式确定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三【种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规!定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设、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租赁条件和程序 】
: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 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
(二)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
,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
6.》其他证明材料 【。
,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
第二】十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的信息一并转!请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确定配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予以】公布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承租人轮候【、配租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至?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
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结果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 , 第二十七条 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并—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国有房【产管理、房产登记】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定《价原: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
第三十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为规?范的:指导、劝告义务【并定期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续签》一次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因原承租人】去世、?离异、服刑等原因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由承租家》庭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须为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申报—档案对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程《。序进行审查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或—因,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定经联席—会议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并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经联席会议》认定需要《调整保障《标准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九,条 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的总:登记不得《办理分户登记—也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和上市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第四十?三条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凡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享受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等的政策!。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中央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
】第四十五条 —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的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以及民营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1】9日颁?发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08〕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