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以及使用【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财产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国有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近期建设用地和】。年度建设用地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调】剂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规模、套型【结构、竣工》交付时间、收购方】式和价格《等事项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应 —
(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
】(二:)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 , (: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按所:在宗地?主要用途的供地【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三种—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规定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设、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 第?三,章 租赁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
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
,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 (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 :6.其他《。证明材料
【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
第二—十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的信息一并转请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确定配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予以—公布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承:租人轮候、配租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至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 【
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结果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
第五—章 租赁管理
】 第二十七—条 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并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国有房产管】理、房?。产登记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定价原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 第三十》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为》规范:的指导、《劝告义?务,并定期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续签一次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因原承租人—去世、离异、服【刑等原因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由承租家庭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须为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申报档案对】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程序进行审查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或因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定经联席会议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并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经联席会议!认定需要调》整保障?标准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九【条 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 第四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一条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的?总,登记不得办理—分户登?记也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和上市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第—四十三条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第四十四】条 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凡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享受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等!的政策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中央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 《
?第四十五条 —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的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以及民营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1:9日颁发《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0!8〕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