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以《及使用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财产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国有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近期建设用】地和年度建设用【地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调【剂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规!模、套型结构、【竣工交付时间、收购!方,式,。和价格等事项—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应 —
,。 (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
(二)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
(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按所【在宗地主要用途的】供,地方式确定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三《。种,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规定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设《、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
第三章 【租赁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
, 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
,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 ,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
,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
5.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 —
第《二十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的信息一并—转请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确定配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予以公布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承租人轮候!、,配租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至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
! 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结果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并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国有房产管理【、房产登记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定】。价,原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第三十!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为规:范的指?导、劝告义务—并定期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续签一!次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因:原承租?。人去世、离异—、服刑等原因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由】承租家庭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须为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六条 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申报档案对【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程序进—。行审查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或因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的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将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定》经联:席会议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并—。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经联席会议认定【需要调整保障标【准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九条 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不实证明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的总登记不—。。得办理?分户:登记也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和上市交易】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
第四十—三条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凡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享受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等的政策!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中央—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 !
第四》十,五条: 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的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以及民—营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19日?颁发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0—8〕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