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