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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