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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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