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