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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