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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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