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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和管】。。。理使水利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根据?水,。利支农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合肥市财政性—水利支农资》金项目(含县区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支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是指市、县、区水务!(农委)部门等【各,级承担水利支农【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即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市级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县(区《)级和县(》。区)以下的由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  部门《职责、限额》标准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指导:政府采购、监—督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相关!采购材料的备案;水!务,部门: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施?工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审:核拨付工程资金、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档案保【。管等各级水》务部:。门(区农委》。)承担?财务:管理任务的》机构是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具:体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组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支农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档案管理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必,须,在部门预算中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申?报,水利支农项》。目预算按支出—类别统一为防—汛抗旱?、特大防汛抗旱、】岁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业务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配套项!。目 第八条  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工程类】(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塘坝》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崩岸治理、渠道硬】化、泵?站建设及《技改、挖塘》打井、机耕》道路桥?。梁、岁修、水毁修复!。等水利设施)—20万元以上;服】务类(勘测、设计、!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等)【10万元以上;货】物类(含水利—。抗旱排涝设》备、防汛《抢险:。。器材、流量仪等)】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项目金额为与独立一!个供应商签订单项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一般不适》用本:办法 (一)防【。汛抗旱抢险需紧急采!购的; 《。(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第十条?  达到市级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八条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应实行【。。集中采购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市财政、!水利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市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招—。标 第?三章 ?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是:工程类单项估价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估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水利支【农项目原则上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次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水利支农【项目的招投》标和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我市?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61【.132《.22?2.6?6)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专门负责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水利项目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水:利,项目:专,家(含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过程!中同级财政、财务、!监察、纪《检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 水利?支农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水利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水!利项目专《家库:由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共同【认定和建立 —。第十五条  水利支!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程序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水利支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招投标文件、【谈判询价文件在【质量、价格、时限等!方面发生《实质性背离或变更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采购情【况报告、信息公【告证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分别报同级!财政和水务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信息发—布证明、采》购,情况报告、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文本、?投诉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采购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五日内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县(?区)级负责》。实施:的水利支农》项目采购活》动应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于公开招标的—。、投资影响》较大的县(》区)级水利支农项目!市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可以参加《包括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必要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水,。利支农项目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资《。金对:于,未按政府采购—不及时报送备案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政府采购【管理混?乱的县区《暂缓和减少项目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财政资金《独立安排《的水利支《农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