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 ,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