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