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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 ,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  :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   ?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