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 ,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 ,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 ,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