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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 ,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 ,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