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 ,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