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 ,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 , :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