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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 ,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 ,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