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 ,。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地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当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后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好省际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 农: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应当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待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当统一配《。戴标志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职责: 】 (?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林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 ?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用火】管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当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无偿播发或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林区运营【的企业及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内的农业生产!性用:火督促村民》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用《火安全 》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或者刊登有关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 !。 中小学校—应当将森林防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当对】进入林?区的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及时:处置火情 —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一》)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 (五)二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 ,(七)?危及:。到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动用省级资源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 灾后处置 】。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调,。查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 第三十条—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凡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或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无法补偿的费用【由肇:事者、起火单位【、管护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发生》的抚恤?费用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员其发生的抚—恤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予以补偿;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负,担 : ,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 第三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和】信息系统; —。 (五【)其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 (一)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经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经费;】。 》。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森林防火【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经营者》应当:为专业?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第》三十九条《 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 《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负有【森林防火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规审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 》 (二)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 (三)不服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 】。 (四)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看守《人员擅自撤离的;】 :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