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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把防震减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经依—法,批准: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保障防?震减灾规划的—执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与地震】部门:合作: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刊登或者播!。放防震减灾公益广】告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震减灾科学》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  核电站、大型】水库大?坝、跨江跨海特大桥!梁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业【务指导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所产生的—监测: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及—其他震情信息的【即时发布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先进地?震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闽,台,之间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双方地震】监测台网的联网联】测,。加强台湾海峡海域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  :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干扰及危害【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群众》监测活动的引导【因地制宜开展地震宏!观前兆?异常观察;收—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应当进行登》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适,时公开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情况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经评审《后将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召开:的,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应当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震后》地,。震活动趋势进—行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年:度地:震,活,动趋势会《商的情况提》出,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判定意!见,及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流动—地球物理综合观测】开展地壳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  ? 第二十二》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新闻: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澄清和】平息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五—条 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以及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小区划图依法!经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附近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审查是否有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项目初步设》计前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成建设工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抗震加—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村村【民;在农村住—宅,建设中推《。广,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结构鼓励、引导村】民建:设具有抗震能力的】住宅:   村《镇住:。宅小区建《设、库区移民、灾区!重建和“造福工程”!等住:。宅建设项《。目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保》障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演练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  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  科?普工作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科普作品创作!逐步提高地震科普作!品创作经费投入推】广优秀的地震科普作!品提高地震科普【知识普?及水平?   第三十二条】 科技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鼓励利?用地震遗迹》、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地震科研【单位等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展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防震减灾科》普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配备地震!应,急通讯设备》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保障系统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家庭储备地震【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机构!、矿山救援》、交通、《水利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行【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第四十条 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二—)督促?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电站、堤《。坝、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三)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加强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和,引,导民众采取避—震抗震措施;—   (五》)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六)其他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紧急措施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和其他民众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二)!组,织医疗人《员对灾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  (?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四)组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为抗震救灾—提供保障合理—配置物流《资源组织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加强?震情跟踪分析防范强!余震;? ,     (七【)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等信息?;  ? (:八)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   ?(九)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经贸、》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第四十三》条 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社会互!助、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鼓励开展闽台地】震信息交《流组:织、:引导闽?台赈灾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参与震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互助》。活动   第四【十五条 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典型的—地,震遗址应《当,予,。以保护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四十六条 恢复【重建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避开抗震【危险:地段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具备【相应抗震《能力:   ?第四十七条 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