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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把防【震减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经依法【批准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保障防》震减灾规划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与地震!部门:。。合作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刊登或者》播放防震减灾公【益广告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震减灾科学—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核电!站、大型水库大坝】、,跨江跨海特大桥【梁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业务指!导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所产生的监测!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及其他震!情信息?。的即时发布》  :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先进地震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闽》台之间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双方地《震监测?台网的联网联—测加强台湾海峡海域!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干扰及危害!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群《众监测活动的引导因!地制:宜开展地震宏观前兆!。异常观察;收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应《当进行登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适时《公开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情况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经评审后将—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召!开的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应当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震后地!震活动趋势》进行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年度?地震活动趋势会商的!情况提出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判定意见及》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流动地球物【理综合观测开展【地壳:。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   第二十二】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 ,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新闻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澄【清和平息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以:及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小区划【图依法经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附近: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  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审《。查是否有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项目初步设计【前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成建【设工: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抗震加!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村村民;在【。农村住宅建》设中推广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结构鼓—励、引导村民建设】具有抗震能力的住】宅 :  村镇住宅—小区建设、库区移】民、灾区《重建和“造福工【程”等住宅建设项目!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保障【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演练—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 科:普工作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科【。普作品?创作逐步提高地震科!普作品创作经费投入!推广优秀的》地震科普作品提高】地,震科普知识普及水】平 :  第三十二条【 科技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鼓【励,利用地?。。震遗迹?、,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地震科研单》位等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展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防震减灾科普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配备》地,震应急通讯设备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保障系统【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家】庭储备地震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机构《、矿山救援、交通、!水利: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行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  第四《十条 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二)【督促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电站、堤》。坝、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三,)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加强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和引!导民众采《取避震抗震措施;】   (五)—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其他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紧—急措施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和其他民众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二)组织!医疗人员对灾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 , (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  (四《)组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为抗》震救灾提供保—障合理配置物流资源!组织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加强》震情跟?踪,。分析防?范强:余震; 《  :   (七)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等信息;   (!八)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 ,  (九)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经贸】。、,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十三条 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社会!互,助、: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检查 !  第?四十四条 》鼓励开展闽》台地震信息》交流组织、引导【闽台赈灾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参与震!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互!助活:动,   第四十五条 !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典,型的地震遗址应【当予:以保护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  第四十六条 恢!复,重建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避开抗震危险地段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具备相—应抗:震能力?。   第《四十七条 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