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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把防震减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经依《法批准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保障防震减灾规划】的执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与地震部门【合作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刊登或者】播放防震减》灾公益广告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震减】灾科学技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 核电站、大型【水库大?。坝、跨江跨海—特大:桥梁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业务指导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所产生的监!测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 ,第十三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及—其他震情信》息的即时发布—。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先进地震【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闽台之间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双方:地,震监测台网的联网】。联测加强台》湾海峡?。海域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干扰及危害 【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群众【监,测活动的引导—因,地,制,宜开展地震宏观前】兆异常观察》;收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应】当,进行登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适时公开》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情况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经评!审后:将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召《开的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应当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震后地震活动趋势】进行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年度】地震活?动趋势会商的—情况提出《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判定意见及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流动地球物理综!合,观测开展《地壳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 :  第二十二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 ,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新闻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澄》清和平息《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以及—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小区划?图依法经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附近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  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审查【是否有?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项目初步设》计前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成:建设工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抗震加【固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村村!民,;在农村住宅建设中!推广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结构—鼓励、引导》村民建设具有抗【震能力的住宅  】 村镇住《宅小:区建设、库区移民、!灾区重建和“造福工!程”等住宅建设项目!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保障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演:练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科普工作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科?普,作品创?作逐步提高地震科普!。作品创?作经费投入推广【优秀的地震科—。普作:品提高地震科—普知:识普及?水,平, ,  第三十二条【 科技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鼓励利—。用地震遗迹、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地震科研】单位等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展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防震!减灾科?普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 ,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配》备地:震应:急通讯设《备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保!障,系统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家庭储备地震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机构、—矿山救援、交通【、,水利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行动机制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第四十条 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二)督促】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电站、》堤坝、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  (?三,)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加?强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和引导》民众采取避震抗震措!施;   (五)】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其他】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紧急措施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和】其他民众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 ,(二)?组织医疗人员对【灾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四)组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为抗震救灾提供】保,障合理配置物流【。资源组织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加强震情跟踪—分析防范《强余震;  —    《(七)?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等信息;   (!八)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   (九)【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经贸:、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第?四十三条 》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社会—互助、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  ?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鼓励开展闽台地】震,信息交流《组织、引导》闽台赈灾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参与震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互助活动   !第四十五条 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典型的地震》遗址应当予》以保护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四十六条 !恢复重建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避,开抗震危险地段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具备》相应抗?震能力   第四十!七条 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