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把】防震减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经依—。法批准?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保障防震》减灾规?划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与地震》部门:合作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刊登或者播放!。防震:减灾公益广》告, ,。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震减灾科学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核电【站、大型水库大【坝、跨江跨海特大】桥梁: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业《务指:导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所产!生的监测《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及其他震】情信息的《即时发布 —。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先进!地震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闽台【。之间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双方地!震监测台《网的联网联测加【强台湾海《。峡海域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 ,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干扰及危》害,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群众监》测活动?的,引,导因:地制宜开展地震宏观!前兆异常观察—;收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应当进行登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适时公【开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情况】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经!评审后将《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召开】的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应当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震后地!震,活动趋势进行—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年度地震活动—趋势会商的情—况提出?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判:定意见及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流动—地球物理综合观【测开展地壳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 — 第二十二—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新闻《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澄清《和平息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以及—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小区划图依【法经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附近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审】。。查是:。否有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项】。目初步设计前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成,建设:工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抗:震加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村村民;在农!。村住宅建设中推【广,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结】构鼓:励、引导村民建设】具有抗震《能力的住宅》 村镇住—宅小区建设、库【区移民、《灾区重建和》“造福工程”等住宅!建设项?目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保障《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演练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科普【工作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地震科普作品创作逐!。步提高地震科—普作品创作经—。费,投入推广优》秀的地震科》普作品提高地震【科普知识普及水平 ! 第?三十二条《。 科技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鼓《励利用地震》遗迹:、,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地震科研单》位等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展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防?震减灾科《普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配备地震应—急通讯设备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保障系统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家庭储备《地震: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机】构、矿?山,救援、交通、水【。利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行动机制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 第四十》条 临震《预报发布后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二)—督促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电站、堤《坝、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 (三)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四?)加强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和引导】民众采取避震抗震措!施; (五)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其他!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和其—他民众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二【)组织医疗人员对】灾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四)】组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为抗—震救灾提供保—障合理配《置物:流资源组织》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 (六)加强震【情跟踪分析防—范强余?震; 《。 ? (七)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等信息; 【(八)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 (九】。)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经【贸、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十三条 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社会互助】、,保险理赔、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 》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检【。查 ? 第四十《四条:。 鼓励开展闽台【地震信息《交流组织、引导闽】。台赈灾?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参?。与震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互助活动 ! , ,第四十?五条 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典型—的地震遗址应当【予以保护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四,。十六条 恢复重建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避开抗—震危险地段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具备相】应抗震能力》 : 第:四十七条 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