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 ,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 ?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