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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 ,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 ,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