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 ,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