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 《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 ,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