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 ,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 ,。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