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 :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 ,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