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 ,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 ,。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