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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业,务   第三条【发展: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实现道路—运输:与铁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乡村道路!运输促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  ? 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并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 —  :第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 ,(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  ! (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 第十二条》。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 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过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     》 (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配建标—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经批准】转让线路经营权【。;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第】二十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模适时投放运力【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  【 第二?十三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或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保证营运车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  :(二:)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  (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二)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  (三《)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   》(四)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   (二》)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三)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六)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第二:十九条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第四节货物】运输经营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整合道—路货物?运输资?源;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采用甩挂—。运输方式建》  : 设、改《造满足?甩挂运输要求、装】。备先进的道路运【输站:(场)按照标—准化的生产业务流】程和设施设备开展甩!挂,运输   第—三十二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  — 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混合装?载,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要求不?同的货物;》  : (: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    《  (三)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四)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相!。互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道—路运输站(场)等涉!及,。公益性的项目用【地享受划拨方式供地!或者工业用地—。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场)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  (?二)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货《运车辆进站(场)经!营;   》(,四):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五)不《得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与托运人、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 !  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运输《信息;不得将所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货物仓储理货【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配件名《称及型号规格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方《式维修机《动车、处置废弃物 !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质量检验】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行业规定!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维修竣《工,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并承担《因返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造成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五):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 ,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八):不得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进行》。核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经【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收存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考试及!质量跟踪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制度   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  》 ,第四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自有十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  :。(二:)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合法有效!。的车辆; 》。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车》辆档案;   (】四):新增租赁车辆应当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租赁汽?车证;   (【五)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六)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   (】七)不得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汽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   】(二)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四》),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客运车辆!行驶公路营运—里程与驾《驶员的配《比、安全监管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  行包未经—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旅客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实!时,监控与?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汽车》。租赁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五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乘务员对《。危害安全和乘运【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安全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操》作、破坏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干扰《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等!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发《。生超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作【出道路运《输许可的《机构应当立》即收回配发该车【的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执法标志和】示警灯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通》公路稽查站岗—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和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外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其车辆—;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经营者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为合?法,进站(场《)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的;   (二!。)擅自接纳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或者从事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维修车?辆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帐、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经营许可】证   《(一)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或】者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   (三)—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的;   》(二)未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的;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租赁车辆》的; ?  (?四)新?。增租赁?车辆未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五)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承租人的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伪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检验?。。。或者营运车辆—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新车?辆等未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十)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擅自《转让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批—准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的;   (】二)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   第七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 , 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