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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    《 ,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   —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  !  : ,  平方米以—内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   】。。 :  (二)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三)》经济条件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一》),私有房屋(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房改房】);    【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     —(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  ?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到【<!:--?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3,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  (?五)申?请人自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与、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    》。。。(六:)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每—年,4月:份为统?一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   2.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  :  ? .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 ,    》5.其?他材料 》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    》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届满《后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民政局审》查 ?     (三)!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市建—设局审核    !   ?(四)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六)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已登记—的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 ,   《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与市建设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住房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货币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情形》等内容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  !    》况;    】  (二)房屋交】付,方式和时《间,; :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租金等;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 (九)《其他约?定包括获保障—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的!义务;    !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    【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核减租》金 ?  :   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   按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新增租金部分】可,以给予减免 —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  ? 第二十《四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审核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维持、】变更或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不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  市建设局—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次月起【对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申请人对【市建:设局作?。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追缴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责令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间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实物】配租:登,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实物配租期间—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   ? :  被取消实—物配租登记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 】   《  障    】  : 第二十九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领取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建】设局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批准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  :    》(二)擅自改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核、【公示、复查等职责】的;  》    (四)】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  :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赔偿损失【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