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 —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 !。
平】方米以?内
?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
】 (二)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经济条件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一)私有房屋!(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房改:房);
】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
— ,(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
: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到<!--?】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3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五)】申请:人自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与《、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
(六)—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每,年4月份为统—一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
:
? 2.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
,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 ?
.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 :
: 5?.其他材料》 ,
?
: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届满—后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民政局?审查 ?
:
(三)】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市建设【局审核
》
(四】)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六)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已登?记的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与市建【设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住房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货币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情形:等内容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
—
况;】
? :
, (?二)房屋《交付方式和时—间;
—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租金等;
!
?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九》)其他约定包括获保!障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核减租?金,
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
,。 , :
按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新?增租金部《分可以给予减免【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第二【十四: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审核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维持、变更》或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不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 市建设局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次月起对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申请人?对市:建设局作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追缴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责令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间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实物配租登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实,物配:租期间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 被取消实物【配租登记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
》
障 》
第】二十九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领取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建设局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批》准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 :
(》二)擅自改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核、《公示、复查等职责】的;:。
《
《(四)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 ?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