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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  》。  :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 ?     平【方米以内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 —。     (二】)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经济条】件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一)私有房屋(【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房改房);!     【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  :(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到<!--—?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3【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五)申请《人自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与、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   (六)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每?年4月份为》统一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   2.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 .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 ,  5.其他—材料   — ,。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   ?。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届满后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民政局审查】 :     (三)!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市【建,设局审核  【    (—四)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六)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 ,   已登记的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与市建—设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住:房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货》币,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情形!等,。内容: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 《。     —况;    【   (二)房屋交!。付方式和《时间; 》   ?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租金等;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九,),其他约定《包括获?保障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的义务;【 ,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 !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核减租金   !   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   按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新增租金】部分可以给予减免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第二十四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审核    !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维持、变》更或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不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市—建设局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次月起对!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申【请人对市建设—局作: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追—缴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责!令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间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实?物配租登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实:物配:租期:间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 ,   被取消实物】。配租登记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  》    障 】   ?   第二十九【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领取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建设局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批准!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   (二)擅自!改,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核、【。公示:、复查等职责的;】。。 : ,  :   (四)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