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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  》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   】  ? ,平方米以内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 ?    》 (二)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经济条—件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一)】私有房屋(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房改房); !    》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   (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  :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到<!--?【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3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  (?。五)申请人自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与—、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   ? ,   (六)—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每年4月份—。为统一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    2.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    》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     — .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届满后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民政局审查  】  ?  (三)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市建设》。局审:。核      !(四)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六)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已登记的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  :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与市建设—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住】房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货币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情形等内】容 :。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 《   《  况;   】   (二)房】屋交付方式》和时间;   】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租?金等;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九)其他约定包括】获保障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的义务;   !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     】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核减租》金 :。      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   按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新增租金部分—。可以给予减免—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审?核,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维持》。、变:更或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不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市建:设局: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次月起对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 , , 申请人对市—建设:。局作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追缴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责】令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间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实物配!租登: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实物配】。租期间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  :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     被【取消实物配租—登记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    —  : 障:    —  第二十》九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领取—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建设局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批准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 ,。 :  (二)擅自改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   《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核、公【示、复查等职责的】;  《    (—四)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