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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 》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     【 平方米以内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 】  : ,。 :  (二)》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经济条件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一)私有房屋—(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房改房)!;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      (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到<!-【-?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3!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五)?申请人自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与、【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    (六)】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每年4月份为统!一,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     —2.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   《  .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    《   5.其他材料!   《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届!。满后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民政局审查  】。    (—三,)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市建设!局审核? ,  :。    》(四)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六)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已登记的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与市建?设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住房 !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货币《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情形【等内容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   !   况;—      】(二)?房屋交?付,方,式和时?间,;     】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租金?等;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  :(九:。。。)其:。他约定包《括,。获保障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    !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核减?租金     ! ,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  按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新增租金部分】可以给予减免 】  : :。  第?二十二?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     —第,二十四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审核 !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维持】、变:更或: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不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市建设局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次月起对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申请人对市建【设局作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追缴!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责令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间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实物配租登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实:物配:租期间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      被取!消实物?配租登?。记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 】     障 】      第二!十九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领取—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建设局》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批准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      【。(二:)擅自?。改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核、公示【、复查等职责—的;    】  (四)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赔偿损失 》 ,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