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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空间管理有效控!制和预防违法—建筑进?一步落实对》新发违?法建筑的监》管、查处责任惩【处违法违纪建设行为!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有涉:及新发违法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新发:违法:建筑是指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各自行政区》划建立健全新发违】法建筑的防》。控监管体系落实新发!违法建筑《监管责任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监管、查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新发违法建【筑,的监管和处》置落实行政许可后】管,理措施和日常—巡查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建设(规划)、税!务、文化、》质监、?安监: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做好新发违【法,建筑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对新发违《法,建筑的防控监—管体系未《落实: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 (二—)行政许可机关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违《。法建筑被拆除或没收!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致使当事】。人无:证进行建设的—; 3.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4.对未在乡、村!。庄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未尽查处责任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责任的 1》.对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拆除不》予,拆除或?降,低标准进《行处罚; 2.发现!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者违反》相关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四》),监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五)违反《市“三改《一拆”工作纪律“十!。严禁”?。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 (三)【。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四)《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五《)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违法建设的—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设!单,位在限?期拆除新建》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阻碍—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的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违,法建设的人员为【党员、干部或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限,。期拆除新建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新建】。违法建筑或阻碍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警示约谈】。作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建立:新发:违,法建筑防控网—。络和落实《巡查、协调》责任未落《实驻村(居》)干部巡查和报告责!任制且经督》。促未落实整改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对,辖区新发违法建筑管!控领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乡镇【。(街道?)辖区新发》违法建筑一年内【3起以上《(含3起)且—建筑面积累计超建】50:0平方米未依法依规!处置;县(市、区)!、开发区辖区新发】违法:建筑:一年:内10起以》上(含10》起)且建筑面积【累计超建1》50:0平方米《未依:法依规得到》处置:并经督促未落实整】改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辖区违【法建设行为被—省、市督查组督查或!被省、市主要媒【体曝光2起以上(含!2起)仍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对本辖》区新发涉宗违—法建筑、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等管控不—力且经督《促未落实整改—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新?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 监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建立、《落实防控和日常巡】查,。制度且经督促未落】实整:改造成较大影响的】; : ,。(二)不履行查处新!发违法建筑职责防】控,和查处新发违—。法建筑不力》的导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违法建设行为一年!内3起以《上(含3《。起,)且建筑面》积累计超建50【0,平方米未依》法依规处置》;县:(市、区)及开【发区:辖区违法《建设行为一年—内10?起以上(含》1,0起)且建筑—面积累计《超建15《00平方《米未依法依规—处置:且经督促未》落实整改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未!及时将新发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应告?知而未告知次数1】月内3次以上(【含3次)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新发违?法建筑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依法拆【除不予?拆除或降《低标准进行处罚;】 (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新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 相:。关单位不履行协助防!控新发违法》建筑职责、协助不】力的特别是擅自为】涉及新发违法建【。筑办理?产权登记为以新发】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和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九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新发【违法建设的》; (二)在—新,发违:法建:筑管控?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对新发《违法建筑《查处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因失职、【渎职造成社区、村】庄范围内连续新发违!法建筑3起以上【(含:3起)?或建:筑面积累计超建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者在?交通沿线、城—市繁华地段发生【建,筑面积累计》超建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 (五)被—上级部门《督查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新发!违法建设违》法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对,新发违法建筑查【处,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失职!、渎职造《成社区、村庄—范围内连续新发【违法建筑10起以】上(含?10起)或建筑面】积累计超《建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者》在交:通沿线?、,城市繁?华地段发《生,建筑面积累》计超建?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 (四!)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本《办法责任追究的;】 ,(五)干扰、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查处违法建筑—相关公务活》动的; (六—)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节【的 :。第十一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有—效纠正的; (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三)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的 第十《二条  《新发违法建筑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给予处理需要组【织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 社会各界》、公民有权对新【发违法建筑、—监管和查处不力情】况进:行举报对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有权:检举 第十四条 】 责任人员受到书面!检查、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