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 丽水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
第六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普通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别墅、排屋、小【高层以上《房屋及有电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7%?。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可以按!。规定标准《适时调整《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七,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于房价中已经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总《账按幢建《账以:每独立户号》设立分户账核算到户!记载分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
第九【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或者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部?门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备案手续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监督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物业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在30日【内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 使用?
第十三条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幢《或该部?分物业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摊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实际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实施单位》等内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使用方案由》相关业主提出;
】(二)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三)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使—用方案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施工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五)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7!0%划转至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列支通知【。书;
(《六)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决—算和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将审核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
》(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
1.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反》馈意:见;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4.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费用票据;
5.其!。他相关?材料
(八》)物:业管理部门核实所有!材料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九》)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需重新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前款代管》的使用程序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具体额度和情形由业!主,大会表决表决—的结果应载入管【理规约?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项目内容的合理性】。需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条,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维修【单位实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0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标】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项目审价的!
工程招标》、监理和审价费用】等工程相关》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参与承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的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季度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核【对后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要求—复核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六条 —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八条 【因,征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一)—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经济适用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 违反相关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 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