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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 丽水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 第六】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普通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别墅、?排屋、小《高层以?上房屋及有电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7%《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可,以按规定标准适时】调整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七条 》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于房价中》已,经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总账按幢建账以】每独立户号设立分】户账核算《到户记载分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 第九》条 :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或?者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部门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备《案,手续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监督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物业【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在3?0日:。内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五条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幢或该—部分物?。业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摊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实际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实施单位等内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使用方案由相【。关业主提出; (二!)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三:。)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使用方案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施工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五)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70%划转至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列支:通知书; (六)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决算和—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将审核》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 (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 1.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反馈意见;【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4.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费用票!据; 5.》。其他相关材》料 :(,。。。八,)物业管理》部门核实《所有材料《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九)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需重新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前款代!管的使用《。程序: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具—体额度和情形由业主!大会表决表决的【结果:应载入管理》规约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项目内容的合理【性需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条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维修】单位实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0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标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项目审价的【 工程招标、—监理:和,审价费用等工程相】关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参与承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的—相关业务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季度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核对后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要求复【核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八条  因征—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一!)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经济适用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 违反相《关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