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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 ,丽水: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交!存 第五条 —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 第六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普通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别墅、排【屋、小高《层,以上:房屋及有电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7%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可以按?规定标准《适时调整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七《条, ,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于》房价中已经》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总账按《幢建账以每》独,。立户号?设立分?户账核算到户记载】分,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 第九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或者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部门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备!案手续?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监:督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物业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在30日内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条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幢:或该部分物业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摊《 第:十六条 《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实际?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实施单位等内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使用方案由相关!业主提出; (【二)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三:),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使用方—案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施!工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五)【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70%划转至!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列支《通知书; 》(六)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决算和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将审《。核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 (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 1】.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反馈意见】;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4—.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费用票据【; 5?。.其他相关材料【 (:八)物业《管理部门核实所【有材料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九)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需重新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前款代管的使用!程序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具体额度和》情形由?业主大会表决表决】。的,结果应载入管理【规约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项目内容的合【理性需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条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维:修,单位实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0》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标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项目审价《。的 工程招标、监理!和审价费用等工【程相关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参与《承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的相关?业务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季度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核对后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要—求复核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八条  因征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一—)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经济适用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 违反?相关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