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丽《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丽水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莲都—区建设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 ,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
【第六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普通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别!墅、排屋、小高【层以上房屋》及有电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7%?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可以按规定标准【适时调?整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七条 !。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于房价—中已经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总账按幢建!账以:每独立户号》设立分户账核算到】户记载分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
第九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或者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部门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备案手续—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监《督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物业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在30日!内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条《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幢—或该:。部分物业《。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摊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实际【。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实施单位》等内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使用方案由相关【业主提出;
—(二)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三)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使用方案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施工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五)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7】0%划转至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列支通】知书;
(六)【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决算】和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将审—核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向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7》日;
(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
1.工程【量清单或决算书;】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反馈》意见;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4.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费用票据;—
5.其他相关材】料
(八《)物业管理部门核】实所有材料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九)—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需:。重新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前款代管的!使用:。程,序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物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者签字同意可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额】度内: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具体!额度和情形由业主大!会表决表《决的结果应载入管】理规约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项目】内容的合《理性:需,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条: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委托—维修:单位实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0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标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一)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项】目审价的
工—程招标、《监理和审价费用【等工程相关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参与【。承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的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季】度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核对后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要:求复核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实行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五条? ,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六条 ?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二十—八条 因征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
?(一)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经》济适:用,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 违反?相关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