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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及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类污染物 》其它:。污染物?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单位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五条!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和分配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排!污权交易规则等具】体规定具《体负责由《。其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监!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管理费标准加—强,排污权交易》价格监管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排污权交易活【动监管?,协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 【市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发布排污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 】市经信、税务、监察!、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第七条 《 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为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业?务指导、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核算和评!估、交易《体系构建《负责排?污权指标的收—储和出让具体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以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务等: 第八条《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章 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和有?偿使用 第九条【  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 《第十条 《 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推进!改革的精神按照排污!权,。指,标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分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核定、《。分配的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排污单位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权指标【不服: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就排《污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的—总量以上《。级下达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基】数落实?污染减排的要求并】可储备一定量的排污!权指标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指标和调控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十二条《  :。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实—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物治理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当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可以申购排污!权指标用于》完,成减:排任务但申购的排污!权指标不得超—过减排?任务应削减的量 第!十六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收储、出【售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形式参与排污!权交易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两级应当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市?场购入排《污权用?于储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储备的》。排污:权可以直接入市出】售以调控市场—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的交】易业务统一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业务—统一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九》条,  交易采取—市场交易、》。。公开拍卖或挂牌、】直接出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排污:权指标?无偿获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作—为排污权储备—;其排污《权指标有偿获得的】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出让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出现排污权指标闲】置的闲置期》。如,超过一?年应当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三年的其—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消》的其通过《政府直接出让—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其他方式获得的排污!权指标可《。以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回购】或直接出让排污权】指,标价格参照回—购或直接出让时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的价格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收!储 第二十四—条 : 排污单位发生资产!。收购、兼并等—行为的其排污权指】标并入资产收—购、兼并方 第【二十五条《  需要《购买或出售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污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交易完成后!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与排污权】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排污《权限进行审核核【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排污权指标并!对排污权交易协【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  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或有富余》排污权指标需要【临时出?售的:排,污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请交易临时!排污权交易的—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 跨县(《市、区)交易排污权!需符合出让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同时符合受让区域】的环境功《能达标?要求并经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排!污权交易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排污权交易【。机构的相关》单位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第三:十一:。条 : 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代》为执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代为执收其他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收也可以委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代:为执收 《。第三十二条 — 为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控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市县两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额度】的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对排污权】的收储?和,调控 第三十三条 !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排污权储备、污染】减排、生态保护、】交易平台《建设和运维等方面具!体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权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辖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构运作【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国家、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