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及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类:污染物
其它污染物!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单位【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五条?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和分配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排污权交》。易规则等具体—。规定具体负责—由其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监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管—理费标准《加,强排:。。污权:交易价?格监管?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排污:。权交易活《动监:管,协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
市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发布!排,污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
市经信、!。税务、?监察、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为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业务指导、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核:算,和评:估、交易体系—构建负责排污权指】标的收?储和出?。让具体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以: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务】等
第八条》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
第二章 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和有偿【使用
第九条 【 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
》第十条 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推—进,改革的精神按—照排污权指标—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分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核定、分配的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排污单】位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权指?标不服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就排污》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的》总量:以上级下达》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基数?落,实污染减排的要求并!可,储备一定量》的排污权指标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指标和】调控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十二条 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实《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物,治理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当【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可以申购】排污权指标用于【完成减排《任务但?申购的排污权指【标不得超过减排【任务应削减的量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收储、出售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形式参与排污】权交易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两级应当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市场购入排!污权用于《储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储【备的排污权》可以直?接入市出售以—调,控市:场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的—交易业?务,。统一: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业务统一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九条 交【易采取市《场交易?、公开拍卖或挂牌】、直接?出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排污》。权指标无偿获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作为排—污权储备;其排污权!指标有偿《获得的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出:。让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第二十一条 】。 排污单《位出现排《污权指标闲置的闲】。置期如超过一年应】当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三—年的其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消的—其通过政府直接【出让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其他方式获!得的排污权指标可以!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二十三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回购或—直接:。。出让排污权》指,。标价格参照回购或直!接出让时《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的价【格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收储
第二十四条 ! 排污单位发生资产!收购、?兼并等?行为的其《排,污权指标并入资产收!购、兼并方
第二】。十五条 》需,要购买或出售—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污—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交易完!成后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与排污【权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排污权】限进行审核核—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排污《权,指标:并对排污权交易协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 《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或有富余】排污权指标需—要临时出售的排污】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请交易临】时排污权交易的【。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 ,跨县(市、区—)交易排污权需符合!出让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同时符合受让区【域的环境《功能:达标要求并经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 排污权交易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排污权交易机】构,的相关单位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第三十—。。一条: 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代为执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代为执收其》他,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收也可以《委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代为执收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控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市:县两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额度的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对排污?权的收?储和调?控
第?三十三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排污:权储备、污染减排、!生,态保护?、交易平《台建设和运维等方面!具体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权【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辖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构运!作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家、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