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及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类污染物
其【它污染?物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单位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五条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和分配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排污权交易规则】等具体规定具—体负责由其》。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监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管理费标》准加强排污权交易价!。格监管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排:污权交易活动—监管,?协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
市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发布排污【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
市:经信:、税务、监察、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为: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业务指导《、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核算和评估!、交易体系》构建:负责排污权指标【的收储和出让具体】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以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务等!
第八条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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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和—有偿使用
第九【条 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实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
?第十条? 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推—进改革的精神—按照:排污权指标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分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核定、《分,配的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排污!单位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权指标不服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就排污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的总量?以上级下达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基数落实污—。染减排的《要求:并可:储备一定量的排污】权指标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指标和调》控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十二条 《 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实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第【十三条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物治理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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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当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可以申购排污权指标!。用于完成减排任【务但申?购,的排污权《指标不得超过减【排任务?应削减的《量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收储【。、出售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形式参【与排污权《交易:
第十七条 — 市:、县:(市、区)两级应】当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市》场购入排污权用于】储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储备的排《污,权可:。以直接入市出—售以调?控,市,场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的交易业务统一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业》务,统一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九—条, :交易采取市场交【易、公开拍》。卖或挂?牌、直接出》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 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排污权》指标无偿获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作为》排,污权储备;其—排污权指标有偿获得!的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出让》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出现排污权指标【。。闲置的闲置期如超过!一年应当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三年的其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第二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消的》其通过政府》直接出让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其—他方式获得的排【污权指标可以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回?购或直接《出让:排污权?指标价格参照回【购或直接出让—时,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的价格》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收储
第二十四条! , 排污单《位发生资产》收购、兼并》等行为的《其排污权指》。标,。并入资产收购、兼并!方
:第二十五条 — 需要购买或出售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污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交易完成《后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与【。排污:权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排污权限进行审【核核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排》。污权指标并》对,。排,污,权交易?协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 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或有富?余排污权《指标需要临时—出售的排污》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请?交易临时排污权交易!的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跨】县(市、区)—交易排污权需符【合出:让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同时符合】受让区?。域的环境功能达【标要求并经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 排污?。权交易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以?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排污权交易机【构的相关单位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第【三十一条 》 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代为】执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代《为执收其他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收—也可以?委托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代!为执收
第》三十二条 》 为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控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市县—两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额度的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对排污权的收【储和调控
》第三十三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排污权储备、污染!减排、生态保—护、交易平》台建:设和运维《等方面具体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权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辖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构运作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家、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