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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第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  第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  第五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  (二)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   (《四,),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其他?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   】。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 ,。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 第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  第十《二条 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   第十》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第》十六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   第十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第二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