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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   第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第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 第五?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   (二)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 (四)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  (五)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 (六)其他—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  !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第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第十二条】 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第十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   第十》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   第十六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  第十九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  第二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