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
第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
: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
?第,五条 ? 丽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
(四)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 (五)》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其!他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七》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 》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九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 第十?一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第十二条《。 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
第十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
第十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
第十六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 ,第十: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第二!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第,二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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