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
第《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第五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 (二?)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
(四》)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 (五)》。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其他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七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 ,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 第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 第十二条 —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第十!三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
?第十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第十:六,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第!十,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 ,第二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
: 第二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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