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第】三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第五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 (四)《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 (六)《其他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
—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 , 第: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
第十二条【 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
第十三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第【十六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第十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 ,。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 第二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