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 第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研究和】利用
—第五: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 (二)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实施监督;
!。 (四?)负责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
(五)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 (六)其他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 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筹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
,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第》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 :第,十二条 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第十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
?第十四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第》十六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第》十九: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第】二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 第二十一条 】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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