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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地:名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地名管理职!。责 (一)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编制?、组织实施地—名规:。划,; (二)承办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工作【负责道路《。、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三)负责同级地】。。名管理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四):公布标?准,地名: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五)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审定和《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开展地名学术—研究; (》。六)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九条 】。。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计划立项及基建项!目审批中使用标准地!名办理立项手续 (!二):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在户?籍登记管理、交通】。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 (四)》财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名称的申报;【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审批事项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七)规】划部门协助》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时使:用民政?部门核?准的地名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名称的申报!或审批并根据标准】地名规范设置桥梁】、交通、公共交【通站点?标志 ?。(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各自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和景点—等专业地名申—报或审批、设—标等管理工作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在环《保项目?评价、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一)文!化部:。门协助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户外广告发【布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名档案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区的通邮地!名核查并指导、【监督当?。地邮政?企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名为申《请人办理通邮手【续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门牌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在各类新—闻中或信息发—布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发:布房地产媒体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未提供标准地—。名批准证明的不予发!布 :  第三章》  :地名规划与命—名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镇应当】编制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镇地名?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名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原则、地名【体系及?其空间布局、道路名!称、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地《名规划?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明《确的:内容作为《规划:依据城市、》镇详细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土地利用》、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不得叠加使】用通名或缺失通【名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 】第十:五条 ?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六,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 (一)含有行】政区域、区》片或者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下:。。同)名称的应—当位于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不得使用—非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非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称 (三)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等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一致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度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高度在—1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可称为商厦 (二)!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有较大《规模的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三《)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四)《广场:指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用!于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的通名时须兼—具3个条件1、【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3、—。在通名前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等 》(五:)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市区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六)—花园指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七)苑、园!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庐、舍、居、坊!。、,里、楼、《邸、轩、庭、堡、榭!、筑”等作》通名:其中“园、》居、坊、里、榭、】轩、阁”也》可用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内部组团的通—名 (八)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5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九)湾指依水—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 (》十)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 (十一)!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总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对达不到上【述通名标准的建筑】。物、住宅《小区(楼)不单独命!名但应?当,予以门牌编号 第】。十八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 《(一)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 》(三)同一乡—(镇)、街道内的自!然村名?称; ?(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及广场】、,公园名称《 第十九《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 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 —第二十条  山、河!、,湖、内陆《。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需要命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各方的民政部门!报上一级民政部【门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名称由《申请:设立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提出—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行政区划【时一并确定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由申》。请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时一并确定【 工业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由?申请设立该》区的行?政机关提出经有关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批准设立该区】。时,一并确定 自然【村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 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渡!口、车站、机场、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市场?、公园、公共广【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专业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建设》专业设施时一并确定! 第二十三条—  新建《道路地名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并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未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立项》。时提:出,道路预命名方—案并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确》定和使用预命—名,的,名称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 已建道路无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道路命名前》应当将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发布》涉及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的广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门(楼)牌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出示地名批准文件】或核准依据 —。已建住宅小区—(楼:)、建筑物》未命:名其:所有权人或者—物业所在的业主大会!要求命名《的分别?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 ,申,请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命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总平面图;》 (二)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的【说,明; (《三)其他与》申请命名《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征求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方》面意见或者进行【协,调所需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六【。条  门《(,楼)牌号码》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产权单位或【个,。人需设置门》(楼)牌的应持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办理地址《编码并核发门牌【证其:中,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 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或【者含:义不健康《。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名情《形的应当更名 地】理实体因改造、拆】除其:名称与改变后状态】明显不?符的可以更名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可以更名 第】二十八条  地名更!名,程序按照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地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发》出地名更名通—知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地名》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地理》实体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建设等原因而—不,使用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销名 第三十—条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不使用的地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第三十一】条 :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应当在命名、—更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审》批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信》息同:时抄告同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邮政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作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决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照和?。批文的地名信—息需要作相应变更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免费为其】提供出具相关—地名证明或者—换发证照和批文【等服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依法命名、更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并由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录(志】、图)或者地名数】据库的地名视同【标准地名 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推广?和监督使用标—。准地:名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使用的地—名应当是标准—地名 ?(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 (二【)地图、电话—号码簿、交通时刻】表、邮?政编码簿等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      —     》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制发的—公文、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媒体广告、户外广】告; (五)其他!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界位、社区【、,村(居)《委员:。会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专—业设施、道路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第三十六条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的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属【于建设?项目的?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成,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遮盖、—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事】先征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和完好?发现损坏或者字【。迹残缺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信:息保证地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协作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地名网站、地—名信息电子显—示屏、地名问路电】话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出版本行政!区域或者本系—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丽—政令〔?2008〕55【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下载:丽政办发〔2!015〕 》2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