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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地名【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地【名管理职责 (【一,)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编制、组》织实施地名规划; !(二)承办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工作负责道路、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三)负责同级地】名管理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四)—公布标准地名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五)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审定和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开展—地,。名学术研究;— (六)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九: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计划?立,。项及基建项目审批中!。使用标准地》名办理立项手续 】(二:)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在户籍登记管理】、交通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 【(,四)财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名称的申报;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审批事项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七)规划部—。门协:助,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时使:用民政部门》核准的地名》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名称的申》报或审?批并根据标准地【名规范设置》桥梁、交通、公【共交通站点》标志 (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各自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和【景点等专业地名申报!或审批、设》标等管理《工作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在环保项目评价【、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一)文化】。。部门协助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户外广告!发布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名档案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区【的通邮地名核查并】指导、监督当地【邮政企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名为!申请人办理通—邮手:续 第十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门牌》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在各类【新闻中或信息发布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发布房地产!媒体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未,。提供标准地名批【准证明的《不予发布   第】三章  地》名规划与《命名: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镇应当—编制: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镇地名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名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原则!、地:。名体系及其》空间布局、道路【名称、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地名规》划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明确的内容】作为规划依据城【市、镇详细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土地利用、【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不得叠加使用】通名或缺失通—名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 第《十五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 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六—条 :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 (一)含有行政】区域、区片》或者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下同)名—称,的应当位《于,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不《得使用非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非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称 (三)【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等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一?致 第十七条 【 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度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高度在!1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可《称,为,商厦 (二》)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有较大规模】的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三)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四)广场】指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用于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的通名【时,须兼具3个》条件1、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3、在通名前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等 (《五)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市区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六)花【园,指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七)苑、园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庐、舍、居、坊、!里、:楼、邸、轩、庭、】堡,、榭、筑”等作通名!其中“园、居、【坊、里、榭、轩、】阁”也?可用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内部—组团的通名 (【八)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5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九)湾指依!。水,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 (十】)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 (十【一)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总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对达不到》上述通名标准的建筑!物,、住宅小区(楼)不!单独命名但》应当予以门》牌编号? 第十八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 (】一)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 ?(三)?同一乡?(,镇)、街《道内的自然村名称;! (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及广场、公园名】称 第十九》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 ?第二十条  山、河!、湖、内陆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需》要命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各方的!民政部门报上—一级民政部》门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名称由申【请设立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提出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行】政区划时一》并确定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由申请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时【一并确定 工业【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由申请设立该区的】行政机关提出—经有关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批准—设立该区时一并确】定 自?然村:。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 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渡口、车站、】机场、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市场、公园【、公共广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专业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建设专业—。设施时?。一并确定 》第二十三《条  新建》道路地?名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并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未: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立》项时提出道路预命】名方案并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确定和使【用预命名的》名称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 已建?道路无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道路命名【前应当将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发布涉及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的广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门(—楼,)牌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出?示地名批准》。文件:或,核准依据 已建住宅!小区(楼)、建【筑物未命《名其所有权人或者物!业所在的业主—大会要?求命名的分别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命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总平面《图; (二》)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的,说明; (三)【其,他与申请命名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征求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方面意见!或者:进行协?调所需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六,条  ?门(楼?)牌号码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产】。权单位或个人需设置!门(楼)《牌的应持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办理地址编码】并核发门牌证—其中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 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或者含】义不健?康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名情《形的:应,当更名? 地理实体因改造、!拆,除其名称《与改变后状》态,明显不?符,的,可以更名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可以更名 第二!。十八条  地—名更名程序按照【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地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发出!地,名更名通《知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地名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地理【实体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建设等原!因,而不使用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销名 第】三,十条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不使用的地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第三十一《条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应当在命名、更!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审批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信息同?时抄告同《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邮政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作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决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照和批文—的,地名信息需要作【相应变更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免费为其提供—出具相关地名证明】或者换发证照和【批,文等服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依法命名、更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并由】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录(志、图)—或者地名数据—库的地名视同标【。。准,地名 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推,广和:。监督使用标准地【名,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使用的地名应当】是标准地名》 ,(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 ,(二)地图、电话号!码簿、交《通时刻表、邮政【编码簿等《。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制发的公文、!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媒体《广告、户《外广告; —(五:)其:。他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界位【、社:区、村(居)—委员会?。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专业设!施、道路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第三十六条 】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的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属于建设项》目的: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成 第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遮盖、—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事先征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和完好发现—。损坏或者字迹残缺】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八条 !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信息保【证地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协作—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地名网站、【地名信息电子显示屏!、地名问路电话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出版本】。行政:区域或者本系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丽政令〔2【00:8,〕55?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下载::丽政办《发〔2015—〕 :2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