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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地》名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地,名管理职责》 (一)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编制、》组织实施地》名规划; 》(二)承办》。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工作负责道》路、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三)负责同》。级地名管理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四)公布》标准地名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五)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审】。定和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开展地?名,学术研究; (六)!。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九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计划立项】及基建?项目审批中使用【标准地名办理立项】手续 (《二):。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在户籍登记管理、交!通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 (四)财》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名称的申!报;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审批事项!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七)规—划部门协助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时使用民政部【。门核准?的地名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名称的申报或审】批并根据《标准地名规范设【置桥梁?。、交通、公共—交通站点标志— (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各自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和景点等—专业地名申报或【审批、设标等管【。理工:作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在环保项目评—价、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一】)文化部《门协助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户外广告发布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名,档案: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区的通邮地名【核查并指导、监督】当,地,邮政企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名为申【请,人办理通邮手—续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门】牌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在各类?新,闻中或信息》发布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发布房地产媒—体,。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未提供标准地名批!准证明的不予发布】  : 第三章《  地?名规划与《命,名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镇?应当编制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镇地名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名《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原则?、地名体系及其空间!布局、道路》名称、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地名《规,划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明《确的内容作为规划依!据城市?、,镇详细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土地利【用、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不得叠加【使用通?名或缺?失通:名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 ,第十五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六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 (一—)含有行政区域、】。区片:或者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下【同,),名称的应当位于【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不?得使用非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非【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称 (三)》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等,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一致 》第十七条 》 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度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高度》。在1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可称为商】厦 (二)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有较大规【模,。的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三)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四?)广:场指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用于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的通名时须兼!具3个条件》1、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3:、,在通名前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等 ?(五)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市区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六)花园《指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七)苑、园—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庐、舍!、居、?坊,、里、?楼、邸、轩》、庭、?堡、榭、筑”等作通!名其中“园、—。居、坊、里、榭、】轩、阁”也》可用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内?部,组,。团的通名 (—八)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5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九)湾指《依水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 (十)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 (十一)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总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对,达不到上《述通名标准的建筑】物、住宅小区(楼)!不单独命名但—应当予以门》。牌编号 《第十八?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 (一《)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 (》三)同一乡》(镇)、街道—内的:自然村名称; (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及广场》、公园名称》。 第十九《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 第二十条 】 山、河、湖、【内陆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需要命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各方的民政】部门报上一级—民政部门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名称由申请】设立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提出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行政区划时》一并确定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由申》请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时一并确定 【工业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由申请?设立:该区的行政机关提出!经有关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批准设立该区!时一并确定 —自然村?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 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渡,口、车站《、机场、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市场、公园、【公共广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专业: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建】设专业?设施时一《。。并确定 第二十三条!  :新建道路《地名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并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未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立?项时:提出道路预命名【方,案并: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确定】和使用预命名的名称!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 已》建道路无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道:路命名前应》当将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发布涉及!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的广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门(楼【)牌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出—示地名批准文件【或核准依据 已建】住宅小区(楼—)、建筑《物未命?名其:所有权人或者物【业所:在的业?主大会要求命名的】分别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 申:。请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命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总—平面图; (二)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的说《明; (三)—其他与申请命名【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征求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方面意【见或者进行协调【所需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六《条,  门(楼)牌【号码: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产权单》位或个人需设置门(!楼)牌的应持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办?理地址?编码并核发门牌【证其中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 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或者含!义不健康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名情形!的应当更名 地理】实,。体因改造《。、拆除其名称与【。改,变后状态明显—不符的可《以,更名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可以更名 第—二十八条  地名】更名程序《按照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地】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发出】地名更?名通知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地名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地理实体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建设》等原因?而不使用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销名 —第三十?条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不:使用:的地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第—三,。十一条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应当?在命:名、更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审批【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信息同时抄告同】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邮政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作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决》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照和批文的地名信!息需要作相应变更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免费!为其提供出具相【关地名?证明或者换发证照和!批文:等服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依,法命名?、更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并由!。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录《。(志、图)》或者:地名数?据库:的地:名视同标准地名 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推—广和:监,。。督使用标准地名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使用的地名应】当是标准地名 【(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 (二)!地图、电话号码簿】、交通时刻表—、邮:政编码簿等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制发的公文、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媒体广》告,、户外广告; (!五)其他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界位、社区】、村(?居)委员会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专?业设:施、道路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第—三十:。六条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的《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属于《建设项目的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成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遮盖、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事先征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和完好发现损坏【。或者字迹残缺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信,息,保证地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协作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地名网站、—地名信息《。电子显示屏、地【名问路电话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出】版本行政区域或【者本系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丽政令【〔2008〕55】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下载:?。丽政办发〔2015!〕 2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