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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 《 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地名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地名管?。理职责 (一)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编制、组织实】施地名?规划:; (二)承—办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工作负责道—路、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三)!。负责同级地名—管理: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四)公布标》准地名?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五,)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审定和【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开展地》名学术研《究;: ,(,六)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九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计划立项】及基建项目审批中】使用标准地名办理】立项手?续 (二)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在户籍登【记管理、交通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 (《四)财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名称的申报;【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审批事【项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七)规划【部门:协助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时使【用民政部门核准【的地名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名称的《申报:或审批并《根据标准《地,名规范设置桥梁、】交,。。通、公共交通站【点标志 (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各自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和景点等专!业地名申《报或审批、设标等管!。理工作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在环保项目评价、】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一)文化》部门协?助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户外】广告发布《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名档案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区!的通:邮地名核《查并指导《、监督当地邮政企】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名为申请人办理通邮!。手续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门:牌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在各类?新,闻中或信《息发布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发布房地产—媒,体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未提供标准地名【批准证明的不予【发布:  : 第:三章  地名规【划与命名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镇应当编制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镇地名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名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原则、地名—体系及其《。空间布局《、道路?名称、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地名规—划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明确!的内容作为规划【。。依据城市、镇详【细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土,地,利用、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不得叠】加使用通名或—缺失:通名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 ?第十:五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 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六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 (一)《含有行?政区域、区片或者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下同:)名称的应》当位于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不得使用非!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非,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称 (!。三)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等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一?致,。 第十七条 — 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度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高,度在1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可》称为商厦《 (二)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有较大规—。模,的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三)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四)广场指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用于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的通》名时须兼具3—个条件1、》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3、在【通名前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等 !(五)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市区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六)花—园指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七):苑、园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庐、舍、居【、坊、里《、楼、邸、》轩、庭、堡》、榭:、筑”?等作通?名其中“园》。、,居、坊、里、榭、】轩、阁”也》可用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内部】组团的?通名 (八)—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5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九)湾指依水—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 (十?)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 ,(十一)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总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对】达不到上述》。通名标?准的建筑物、住宅小!。区(楼)不单独命】名但应当予以门【牌编号 第十八【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 (一)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 (三)同一乡【(镇)、街》道内的自然》村名称;《 (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及广场、》公园名称 第—十九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 第二十条—  山、河、湖【、内陆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需要命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各方—的民政?部门:报上一级民政部【门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名称?由,申,请设立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提出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行政区划时一—。并确定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由申:请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时一并确定 工业】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由申请设立》该区的行政机关【。提出经有关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批准设—立该区?时一并确定 —自,。然村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渡口、车站、机【场、: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市场、公园、公共!广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专业?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建设《专业设施时一并确】。。定 第二十三条  !新建道路《地名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并【。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未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立项时提】。出道路预命名方案并!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确定和《使用预命名的名【称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 已建道路无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道?路命:名前应当《将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 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发布涉《及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的广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门(楼《)牌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出示地】名批准?文件或核准依—据 已建住》宅小区(楼)、建】筑物未命名其—所有权人或者物【业,所在:的业主大会》要求命名的分—别,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命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总平面图; (二!)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的】说明;? ,(,三):其他与申请命名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征求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方面意见】或者进行《协调所需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六条:  门(《楼)牌号码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产—权单位或个人需设置!。门(楼)牌的—应持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办:理地址编码并核发】门牌证其中》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 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或者含义不【健,康,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名情形—的,应当更名 地理【实体因?改,造、拆除其名称与改!变,后状态明显》不,符,的可以更名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可以更名 第!二十八条  地名更!名程序按照》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地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发,出地名?更,。。名通知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地【名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地!。理,实体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建设等原因而不使用!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销名 第三十—。条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不使用的地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第三十一条【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应】当,在命名、更》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审批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信息同时抄告!同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邮政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作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决,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照和批文的!地名信息需要作相应!变更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免费—为其提供出具—相关地名证明或者换!发,证照和批文等—服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 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依】法命名?、,更,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并由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录(志—、图)或者》。地名数据《库的地名视》同标准地名》 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推广和!监督使用标准—地名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使用的地名—应当是标准地—名 (?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 !。(二:)地图、电话号码簿!、交通时刻表、邮】政编码簿等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制发—的公文、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媒】体广告、《户外广告; 【(五)其他》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界?位、社区、村(居)!委员会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专—业,设施、道《路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第三十六条 !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的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属于建设项目的!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成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遮盖、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事先》征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和完好发现—损,坏或:者字:。迹残缺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信息保证地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协?作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地!名网:站、:地名信?息电子?显示屏、地名问路电!话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出版本【。行政区域或者本系】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丽政令〔2—008〕55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下载:—丽政办发〔》201?5〕 2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