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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地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地名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地名管理职责 】(一)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编制、组—织实施地名规划; !(,二)承办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工作负?责道:路、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三《)负责同《级地名管理》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四!)公布标准地名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五)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审定和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开展:地名学?术研究; (六)】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九《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计划立项】及基建项目》审批中使用标准地名!办理立项《。手续 (二)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在户籍登【记管理、交》通指示牌设置中使】。用标准地名》 (四)财》政部门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名称【的申报;《。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审批事项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时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七)规划部—门协助?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时使用》民政部门核》准的地名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名称的申!报或审批并根据【标准地名规范设置】桥梁、交《通,、公共交《通站点?标志: (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各:自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和景点等专业地名】申报或?审批、设《标等管理工作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在环保【。。项目评价、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一)文化部门协】助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户!外,广告发布审批—中坚持使用标准【地名 (十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名档案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区的通《邮地名核查并指导、!监督当地邮政企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名为?申,请人办理通邮—。手续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门牌《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在各类新闻》中或信?息,发,布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发布?房地:产媒体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未提供标准地名!批准证明的不—予发布  》 第三章《  地?名规划?与命名标准 —。第十二条《 , 城市、镇应当【编制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镇地】名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名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原【则、地名《体系及其空间布局、!道路名称、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地名规》划应当以城市、【镇,总,体规划?明确的内容作为【规划依据城市、镇】详细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土地利用、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不【得叠加使用通名【或缺失通名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 第:十五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六条 《。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 (一《)含:有行政区《域、区片或者道路】(含街、巷》。。、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下同)名】称的应当位于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该道?路沿线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不得使【。用非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非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称 (三!)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等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一致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度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高—度,在1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可称【为商厦 (二)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有较】大,规模的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三)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四!)广场指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当用!于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的通名时须兼【具3个条《件1、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3、在通名!前应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等 (五)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市》区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六)《花园指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七,),苑、:园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庐、舍》、居、?坊、里、楼、—邸、轩?、庭、堡、榭、筑”!等作通名其中—“园、居、》坊、里、榭》、轩、阁”也可【用于: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内!部组团的通名 【(八)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5,。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九《)湾指依水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 (十)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 (:十一)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其总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绿化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 对达【不到:上述通名标准的建筑!。物、住宅小》区(:。楼)不单独命名但】应,当予以门牌编号 第!十八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 (《。一):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 (三)》同一乡(镇)、街道!内的自然《村名称; (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及广场、公园名!称, 第十九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少数民族地【名和:外国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 ?第二十?条  山、》河、:湖、内陆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需要命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各方的民政!部,门报上一《级民:政,部,门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名称由》申请设?立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提出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行政区划》时一并确定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由申请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依法批准设】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时一并确定 工】业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由申》请设立该区的—行,。政机关?提出经有关》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批,准设立该区时一【并确定 自然村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渡—口,、,车站、机场、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市场:。。、公园、公共广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专业!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建设专业设施时!一并确定 第二十】三条  新建道路】地,名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并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未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立项:。时,提出道路《预,命名方案并征求【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后确《。定和使用《预命名的《名称在建成交付使】用前: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 《已建道路《无名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命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道路命名前应当将】命名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 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发—布涉:及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的—广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门(楼)牌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出示地!名批准文件或核【准依据 已》建住宅?小区(?楼,)、:建,。筑物未命《名其所有权》人或者物《业所在?的,业,主大会要《。求命名的分》别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命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总平面图; 【(二:)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的说明?。; (?三)其他与申请命名!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应当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征求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方面意见】或者进行《。协,调所需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六条》。 , ,门(楼)《。牌号码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产权单位》或个:人需设置门(—楼)牌?的应持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办?理地:址编码并核发门牌】证其中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 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或者含义—不健康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重名情形的【应当更名《 地理实体因改造、!拆除其名《称,与改变后状态明显】不符的可以更名【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可?以更名?。 第:二,。十八条  》地,名更名程序按—。照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地,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发出地】名,更名通知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地名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地理!实体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建设】等原:因而不使《用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销?名 :第三十条 》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不使用的《地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第三十!一条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应当在命名、更!。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审批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信》息同时抄告》同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邮政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作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决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照】和批文的地名—信息需要作相应变】更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免费为其!提供出具相关—地名证明或》者换发证照和批【文等服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依法命名、】更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并由民政部门编】入地名录(志—、图)或者地名数】据库的地名》视同标准《地名: 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推广《和监督使《用标准地名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使?用的:地名应当《是标准地名 —(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 (二)地图【、电话号码簿、交】通时刻表、邮政【编码:簿等出版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制发的公《文、: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媒体广告!、户外广告; 【 ,(五)?其他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界位、社区、村】(居)委员会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专业设【施、道路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第三《十六条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的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属于—建设项目的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成!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遮,盖、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事【。先征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和完好发》。现损坏或者字—迹,残缺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八条 》。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信息保证地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协作实【现地名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地名网站、】地,。名信:息电子显示屏、【地名:问路电话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出版本行政区】域或者本系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维?护地名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丽政令〔2》008?〕55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下载:丽政》办,发〔:2015〕 —2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