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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 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机关!事务、旅游、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统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  市发改》委会同水利、建设、!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水利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使用城市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建【设,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制定 第十一条!。  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三【章,  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市发改、建设!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市:发改、建设、经【信、商?务、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每3至5年】非居民用水户应【当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市建设、—经信等部门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四条 《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章  】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 》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七条 —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市建设、!。水利、经信、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内部管道漏水【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三:十四条  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水利、》城管执法等城市节水!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中水】回用系统是指建筑】物或者建筑小区内将!排水(污《水):经过收集《。、储:存和处?理用于生《活中冲厕《、洗车、浇灌—。植物:、喷洒地坪》等低水?质用水的新型水【。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