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 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机关事务》、旅游、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统《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 》市发改委会》同水利、建》设、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水利?。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使用城市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建设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制!定
第十一条 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三条 ! 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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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市发改、建》设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市发改?、建设?、经:信、商务、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每3至5年!非居民用水户应当】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市建设!、经信等《部,门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四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章 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七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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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市建设、水】利、经信、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内部管道漏水【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三十—四条 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 市建设、》水利、?城管执法等城市节】水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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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中水回用系—统是指建筑物—或者建筑小区内将】排水(污水)—经过收集、储存和处!理用于生活中冲厕、!洗车、浇灌》植物:、喷洒地坪等—低水质?。用水的新型水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