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 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机》关事务、《旅游、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统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 ,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 】 市发改委会—同水利、建设、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水利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使用城【市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建设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制定
第—。十一条 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三章 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市发改、建【设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市?发改、建设》、经信、《商务、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每3!至5年非居民用水】户应当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市建设、经—信等部门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四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四章 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七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 市:建设、水《利、经信、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内部管】道漏水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三十四条— 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水利、城《管执法等《。城市节水《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中《。水回用系统是指【。建筑物或者建筑小】区内将排水(污【水)经过收集、储】存和处?理,用,于生活中冲厕、洗】车、:浇灌植物、喷—洒地坪等低》水质用水的新型【水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