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 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机【关事务、旅游、【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统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 市发改委会【。同水:利、建设、》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水利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使用【城市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建设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制定
第十一!条 ?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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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市发】改、建设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市发改、建设、!经,信、商务、》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每!3至5年非居民用】水户应当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市建》。设、经信等部门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四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章! 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七条 【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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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 市建设、水利、经!信、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内?部,管道漏水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三—十四条 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 市建?设、水利、城管执法!等城市节水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中水回用》系统是?指,建筑物或者建筑小区!内将排水(污水)经!过收集、储》存和处理用于—生活中冲《厕、洗车、》。浇灌植物、喷—洒地坪等低水质用】水的新型《水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