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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 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机关事务、》旅游、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统?。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 ? 市发?改委会同水利、【建设、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水利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使用城市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建!设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制【定 第十一条 【 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四条: ,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三】章 : 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市发:改、建设《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市发改、建】设、经信、商务【、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每【3至5年《非居民用水户—应当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市建设、!经信等部门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三!条 :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四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章  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七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 市建设、水利、经!信、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内部【管道漏?水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三十四】。条  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水利、城管》执法等城市节水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中水回用系统—是指建筑物或者【建筑小区内将排水】(污水?)经过收集、储存】和处理?用于生活中冲—厕、洗车、浇灌植】物、喷洒地坪等低】水质用水的新型水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