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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 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机!关事:务、旅?游、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统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  市发改委会同水!利、建设、经—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水利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使用城市》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市建设【。局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制定 第十一条【  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三条  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三章 《 ,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市建设局、市!经信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市《发改、建设》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市《发,改、建设、经信、】商务:、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八?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每》3至5年非居—民用水户应当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市建】。设、经信等部门【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四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四章  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六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七条 ?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 市:建设、水利、经信、!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城!市,供水企业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非居?民用水户内部管道漏!水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三—十四条  》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水?利、:城管执法等城市【。节水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中水回用系!统是指建筑物或者】建筑小区内》将排水(污水—。)经:过收集、储存和处理!用,于生活中冲厕、洗】车、:浇灌植物、喷—洒地坪等低水质【用水的?新型水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