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乡行政区域内在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乡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含务:工人员)超》过500《0,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且区域内—企业数量《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经市?、县(市、》区下同)政府—确,定由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可》作为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本省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25元】;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4元、8元【、12元《。、16元、》20元?。;
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6元、9》元、12《元,。。、15元;
县【城、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元、4元—。。。、6元、8元—、,10元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划!分级数不少》于3级
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一)!、(二)、(三)项!所,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不包》括,这些单位《。。的,经,营、出?租用房或场地所占用!的土地
第八—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审《核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逐级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降低税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一次不得【。超过3?年
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次数》由,各,市、县地税局确定】
第:。十条除条例规定的】免税土地外其他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免征一—律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19—。89年?3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19】。89〕1《7,号)同时《停止:执行对于《2007《年度:的应征税款各地【可按原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原税?额标准?低于国令第483】号,文件规定的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相应《标准低?限的:按,国令第4《83:号文件规定的低【。限执行?对2007年1月1!日纳入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7年度—按内资企业的—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税额标?准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