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乡行—政区域内在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乡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含:务工人?员)超过5》0,00: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且】区域内企业数量【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经市、县(市】、,区下同?。)政府确定由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可作为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本!省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25元》;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4】。元、8元《、,12元、16元【、20元;
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6:元、9元、》。12元、《15:元;
县《城、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元、4元—、6元、8元、【10元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划分级《数不少于3级
【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一—)、(二)、(【三)项所《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不包括这些单位】的经营、出租用【房或场?地所:占用的?土地
第八》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审?核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逐级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降低税》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一!。次不得超过》。3年:
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次数由《各市:、县地?税局确定
》第十条除《条例规定的免税土】。地外其他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免征《一律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19!89:年3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1:989〕17—号)同时停止执【行对于20》。。0,7年:度的应征税款各【地可按原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原税额标准低】于国令第48—3号:文件规定的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相应标?准低限的《按国令第483【号文件规《定的低限执行对【2007年1月1】。。日纳入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7年度按—内资企业的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税额标准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