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条 【 ,为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凡,。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第!四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必须按?本办理法规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其中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先到省建【设厅办理进浙—。备案登记手》续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执行《。
:。 第!五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进入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进入本县》(市)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市!区及各县(市)的登!记备案情况应于【每月5日内》汇总上报市》建设局
》 《 : ,。 第七条 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前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建设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特殊情况的须】在,项目:合同签订15天内】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此表可在!衢州:建设信息网》下载);
—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 (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 (四)本企业!从事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加盖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从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企业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由社保局》提供)和复》。。印件;
》 《 (五)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应提供进浙》备案:登记证明
》 【 《 第:八条 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5天内】将合同文《本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求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办,理衢:州,市外地?在衢勘察设计企业】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方可在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办理登记手】册,需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 , 【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业,绩,证明;
!。。 (四)分】支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经《鉴定的劳动合—同、企业统一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技术!。骨干必须配备4【名其中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各1名【水、电工程师各1】名;
《 【 ,(五)分支机构【所属企业公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等样《签;:
】 (?六)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 (七)勘察】企业还需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和土—试委托?。合同;
》 (!八,),。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需提供进《浙登记备案证明
】 》 《持有登记手》册的企业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并不【再进行单项登记备】案
: 【 第十条 外】地进衢勘《察设计?。企业:办理了登记》。备案和设立分—支机构手续》后,应当:主动将登记》表或登记手册原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图审查【和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出具?登记表或登记手册未!提供登记《。表,或登记手《册的图?纸审查?机构不得为该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不得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 【 第十一条 外地!进衢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成果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本《市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如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需事先到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第十!。二条 ? 将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外地企业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和【配合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手续
! 第十三条 】 外地进《。。。。。衢企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项目抽查和年】度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衢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等【并将:考核结论记入登记表!或,登记手?册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公示—同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浙江省建设【厅,
, , 》 , 第十五条 【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清退
《 , — (?一)超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 (二)!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 , (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拒不改正的;—
:。 】(四)?。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 【 (五)》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 《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
附》件<!--》<$[标题》]>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