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 为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凡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 第四】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必!须按本办理》法规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其中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先到省建设!厅办理进浙》备案登记手续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执行
》 第!五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 第【六条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进入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进》入本县?(市)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市区及》各县(市)》的登记备案情况应于!每月5日内汇总上】报市建设局
【 》 ?第七条 《 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前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建设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特殊情况】的须在项《目合同签订15天】内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此表可?。在衢:。。州建设信息网下载)!;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 (四》。)本企业从》事,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加盖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从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企业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由社保!局提供)和复印【件;
【。 (—五)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应提供进浙备案登!记证明
! — 第八条 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5》天,内将合同《文本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求,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办理衢州市外地在!衢勘察?设计企业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方!可在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办理—登,。记手册需《提交下列《资料
《 , (】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 —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业绩证】明;:
】 , (四)《分支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经鉴定的劳动合同】、企业统一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技》术骨干必须》配备4名其中—。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各1:名水、电工程师各1!名;:
! (五)分支机构所!属企业?公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等样签;
! — (六)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七)勘察企业还】需,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和土试《委托合同《;
? — (八)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需提供进浙—登记备案证明
! 《 持有登—记手册的企业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并不!再,进行:单项登记《备案
》 》 :第十条? , 外地进《衢勘察设计企业办理!了登记备案》和设立分支机—。构手续?后应当主动将登记】表或:登记手册原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图》审,查和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出具登记表!或,登记:手册:未提供?登记表或登记手册】的图纸审《查机构不得为该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不得!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 : 第十一条 !外地进衢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成果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本市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如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需事先到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 第十二条 将】。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外地企业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和配!合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手,续
: 《 《 第十?三条 外地—进衢企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 : 第十四条 】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项目—抽查和年度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衢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等并【将考核结论记—入登记表或登—记手册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公示同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浙!江省建设厅
】 【第十五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清,退
! (一)超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 (二)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 】(,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拒《不改:正的;?
? : , (四)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 《 , (《。。五)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 附件》<!--<$[标】。题,。]>: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