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 第四条 —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必须》按本办?理法规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其中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先?。到省建设厅办—理进浙备案登—记手续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执行《
【 第五》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进入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进入本?县(:市)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市区】及各县(市》)的登记备案—情况:应于每月5》日内汇?总上报?市建设局
— 《 第七条 】 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前】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建设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特殊情况的》须在项目合同签【订1:5天内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衢州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衢:承接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此表可在衢州建!设信息网《下载)?;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 : , (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 (:。四):本,企,业从事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加盖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从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企业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由社?保局提供《)和复印件;—
, 【 (五《)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应提?供,进浙:备案登记证明
】 : 【 , 第八条 —外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5天!内将合?同文本?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求在【衢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办理衢?。州市外地在衢勘【察设计企《业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方可在衢—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办理登—记手册需提交下列资!料
—。 (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 ,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业!。绩证明?;
《 , :。 ? (:四):分支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经鉴》定的劳动合同、企业!统一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技】术,骨干必须《配备4名其中—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各1》名水、电工程师各】1名:;,
》 《 (五)《分,支机构所属企—业公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等样签;
【 】(六)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 , 》(七)?勘察企业还需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和:土试委托合》同;
— ? (八)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需!。提供进浙登记—备案证?明
? 持!有登记手册》的企业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并—不再进行单项登【记备案
】 《 第十条 外【地进衢勘察设计企】业办理?了登记备案》和设立分支机构手】续后:应当主动《将登记表或登—记手:册原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图审查和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出具:登,记,表或登记《手册未?提供登记表或登记手!册的图纸《审查机构不》得为:该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不得《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 】第十一条《 外?地,进衢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成果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本市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如—在技术上有》特殊要求必须由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需事先到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 《。 第十?。二条:。 将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外地企业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和配【合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进衢登记备】案手续?。
》 第十三】条 外地进衢企】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项目抽—查和年度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外地?进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衢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等并】将考核结论记入登记!表或登?记手册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公示同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浙江【省建设厅
— , ? ? 第十五条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清退】
【 ?(,。一)超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 ?(,二)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 《 (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拒,不改正的《;
【 , (四)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 》 , (《五)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 , 《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第?十六条 《 本办法》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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