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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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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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堤防加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堤防加固建设!计划的项目宁—波市及其《他列入?市、县堤防加固【建设计?划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及省公共建设投资中!安排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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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农,村圩堤加《固项目可按农田水利!建设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水利厅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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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堤防管护《主体加强堤防安【全管理?和,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堤防应及时》加固处理确保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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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六条 堤》防加固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相关【水利(防《洪)规?划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标?。准、堤距、堤线走向!确需变?更,的应充分论》证并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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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及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但—初步:设计报告中必须包含!对原堤防进行安【全性评价分析—。的内容?
第七》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咨询)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以及《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重【。要堤防加《固项目其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其,。。。他堤防加固》项目以及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以及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重要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其他堤防!加固项目以及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设?计报:告、图件应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河》道生态、《景观:等建设需《求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有《设计质?量低劣、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和投资!等,不良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作》为职称评定、—资质管理及有关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应当给予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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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由省级审—批
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含2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市《。级审批其中位于省】级河段?的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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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县级《审批其中初步设计】每,延米概算投资—(,不,含政:策处理?。),大于30《00:元,的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
跨行》政区域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审批经济管理权!限扩大的县》(市)其《审批权限《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堤防加固【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标准、堤线【布置、断面型式、基!础和防渗处理等【。主要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其施工图【审查按?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其《他堤防?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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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堤防加》固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县级以上(含【县级)?河道的?。堤防加固《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他堤防加固项目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代替项目法人履行】职责(项目》法人和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
第十四—条 堤防加固—。实,行招标投标》制除群?众投劳的建设—内容外堤防加固的】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招,。标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施工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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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堤防加【固工程?应按便于《管理:、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划?分不得过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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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堤?防加固实行建—设监理制《工程监?理,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堤防:加固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监》理质量的《前提下按区域采用联!合委托监理等方式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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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堤防加固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制质量与安全监】督,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审批的堤防【加固项?目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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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项目要》制定监?督计划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要到场验》收签证?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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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参【建各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目《标要求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工,程进度的《协调;设计》单位要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加强设—计,代表服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配!足人员、《设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有临时【度汛要求的》必须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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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参建各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堤防!加,固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除?督促及时纠正—外应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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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堤?防加固工《程,。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定执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序但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堤防【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以闭合圈!。(或实施部》分堤防)为单位并经!过一个?汛,期的考?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可分—段进行?完工一段验》收一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及档案材—料移交?给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工程维》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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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