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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堤《防加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堤防加!固建设计划的项目】宁波市及其他列入市!。、县堤防加》固建设计划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及省公?共,建设投资中安排【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从其规定 ! :平原农?村圩堤加固项目可】按农田水利建设相关!办法执行 》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水利厅有关办法】执行 ? 第五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堤防管护主!体加强堤防安—全管理?和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堤防应及时加!固处理?确保防洪安全 】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六!。。条 堤防加》固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相【关,水利(防洪》)规划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标准、堤!距、堤线走向—确需变更的应充分】论证:并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同意 【 , ,。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及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但初步《设计报?告中:必,须包含对原堤防进行!安全性评价》分,。析的内容 第七!。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咨询)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以《及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重要堤防加—固,。项目其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其他堤防加固项目!。以及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八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以—及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重?要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其他堤防加固项【目,以及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设【计报告、图件应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河道生】。态、景观等》建设需求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有设【计质量?低劣:、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和投资?等不:。良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作!为,职称评?。定、资质《管理及?有关: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应当!给予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批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由,。省级审批《 , 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含2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市级审【批其中位《于省级?。河段的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 【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县级审批其中初步】设计每延米概算投资!。(不:含政策处理)大于】3,。000元的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 跨行—政,区域: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审批经济管理权限!扩大的?县(市)其审—批权限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堤《。防加固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标准、堤线布置【、断面型式、基础和!防渗处理等主要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其施】工图审查按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其他堤—防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堤!防加固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县级以上(【含县级?。),河道的堤防加—固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他?堤防加固项》目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代替项目法人履行!职责(?项目法人和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 【第十四条 堤防加固!实行招标投标—制除群众投劳的建】设内容外堤防加【固的: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招!标,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施工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堤防—加固:。工程应?按便于管理、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划分不得过!细 第十五条】 堤防加固实行【建设监理制》工程监理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堤防加《。固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监理质量的【前提:下按区?域,采用:联合委托监理—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 堤防加固—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制】质量与安全监督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审批的堤防加固项目!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项目要【制定:监督计划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要】到场验?收签证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第十—七条: 参建各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目标要求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工程进?度的协调;设计单位!要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加强设计《代表:服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配足人员!、设: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有临】时,。度汛要?求的必须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 第【十九条? 参建各《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堤防加固】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除督促及时纠正外!应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堤防加固工【程,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定执!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序但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 堤防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以,闭合圈(或实施部分!堤防)为单位—并经过?一个汛期的》考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可分【段进行完工一—段,验收一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及,档案材料移》交给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工:程,维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