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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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堤防加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堤防加?固建设计划的项【。目宁:。。。波市及其他列入市】、,县堤防加固建设【计划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及省公共建【设投资中安排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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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农村圩堤加—固,项目可按《农田水?。利建设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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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水利厅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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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堤防管护主体加强!堤防安全管》理和: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堤防应及【时加固处《理确:保防洪安全》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六条 《堤防加固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相关水利(防洪)!规划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标!准、堤?距、堤线走向确【需变:更的应充分论—证并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同?意
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及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但初步设计》报告中必须包含【对原堤防进》行安全性评价—分析的内容
第!七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咨询)—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以及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重要》堤防加固《项目其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其】他堤防加固》项目以及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咨询)?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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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以!及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重要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的其《他堤防?加固项目以及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设计报【告、图件应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河道生态】、景观等建设—需求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有?设计质量低劣、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和投资《。。等,不良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作:为职称评定、—资质管理《及有关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应当给予《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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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堤防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批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由省级《审批
》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含2《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市级审【批,其中:位于省级河段的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县:级审批其中初—步设计每延米—概算投资(不含政】策,处理)大于3000!元的堤?防加:固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
跨行》。政区域的堤防—加固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审?批经济管理》权限扩大《的县(市)》其审:。批权限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堤防加?固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标?。准,、,堤线布置、断面型式!、基础和防渗处理】。等主要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其施工图审查!按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其他堤《防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堤防加固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县?级以上(含县级)河!道的堤防《加固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他堤防加】固项目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代替项【目法人履行职责【(项目法人和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
—第十四条 堤防加固!。。实行招标投标制除】群,众投劳的建设内容外!堤防:加固的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招【标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施工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含5】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堤防加固【工程应由具有水【利水电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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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加固工《程应按便于管理【、,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划?。分不得过细
】第,十五条 堤防—。加固实?。行建设监理制工【程监理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堤防加固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监理质】量的前提下按—区域采用联合—。委托监理等方—式,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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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堤防加固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制】质量与安全监督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审批的堤防》加固项目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项?目要制定监督—计划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要!到场验收签证—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第十!七条 参建各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目标要求—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工程进度】的协调;《。设计单位要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加强设计代表【服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配足人员】、,设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有临时度汛要—求,的必须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
第!十九条 参》。建各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堤【防加固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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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除,督促及?时纠正外《应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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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堤防加固工】程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定执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含20年)—的堤防加固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序但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堤!。防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以闭合圈(》或实施?部分堤防)为单【位,并经过一个》汛期的考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可分—段进行完工一—段验收?一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及档案材料移交给】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工程维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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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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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