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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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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 :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式样!见附件8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五条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和,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
第三?十,六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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