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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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验现场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式样见【附件8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五条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和【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等;
! , :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三十六【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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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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