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市区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柯城区、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市区两级发改】。、规划、综合执法】、价格、《。。。财税、公安、—司法、环保、工商】、人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活动》的纠纷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领》导机构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鼓!励创新物业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 ,。。 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并承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同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预?。缴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收代管具体预—缴标准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物业为2万元【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为3万《元,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为】4万元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5万元筹!备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合:理节俭、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做好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本条【第二款?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定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业主:的,。。。意见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推,选及表决《办法: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具体可以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确定的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选!用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具体工作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之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应提—交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并在物业预(销)售!5,日前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相关收?费内容、标准—等事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预》(销)售物业—时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选用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经成立》。并已按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负责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同—。时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介入物业施工过!程,发现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及时向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环卫、!市政等共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应】按时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缺失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成和: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办理物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资,料并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承接验收应》邀请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小《区物:业服:务的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再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在】开发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住宅的—按,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均?为,。非住宅的按》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配置?在小区主要》沿街(路)》位置: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规!划审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平面《图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在物!业交付?后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场地、共用部分进】行出租、经营的所得!收益:可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不—。足或:者物业服《务的其它方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开办费主要用于早】期介入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含人工《工资)、物业管【理用房装修、—物业办公《设备用品购置等开】办费可采用实—物补贴或者货—币补贴?方式具体标》准和使?。用办法?应当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通【。过投标书约定或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开办费!使,用办:法应当明确前期介】入物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费用额度【、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标准和费用额度、】物业办公《设备及其他》用品购置标准和费用!额度等开办费—用于物业管理用【房装修、物业办【公设备及《其他用品购置形【成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后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总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建设单位!应一次性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开办费使用帐册!并在业主大会成立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三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具】体办法?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老【住宅:。。区、规模较小的住】宅区及开放》。的不适宜进》行规模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或单幢住宅楼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区域、!物业现状进行整治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按照“菜单【式”的?服务内?容、:。标准为业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具体金额和处置】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收!。费等级、标准、服务!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业主满意度调【。查
第?三,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托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及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具备—交付条件《但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付】手续以及已办理交】付手续尚未入住的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建设单位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减》免物业服务费承诺】的由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转,让方、出租》方,应当:在办理物业产权【交易、出租手续后3!0日内将物业转移】、出租的相关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因—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能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
》二次供水电费—、电梯电费等—按实:分摊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同价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就合同是否续签】或终止进行协—商如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组织选聘的【可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物业服务时应按照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 ,。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相关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有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资质升级《的奖励办法及—。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业主参【考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擅自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七)任意弃置】垃圾、杂物》;
(八)饲—养家:禽、家?畜;
(九)—。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
(—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修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制止并《。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并与业主协商—处分空置的》车库、车《位,业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
第?四十五条 业主车!辆较:多的物?业管理区域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公安或—。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泊《车位和行车路线【但划定的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和占用消防登高【场地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应再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提供给相关》业主使用的车位的】分配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内泊位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泊位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泊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泊位费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泊位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四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泊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平时用于出】租的:可以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管理事宜—。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但收取的《。租赁费中应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和泊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发—现有车辆停放阻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道路、【损坏绿地、妨碍【其他业主《使,用物业?或,大型车辆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会同—业主委员《会向:综,合执法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九】条 不适宜进行规!模,物业管理的区域或单!幢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条 国家规—。。定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已正常?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的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
《专业单位《因实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应当】提前:7日公?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
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过程中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事前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并征!得直接利害关系【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及时恢复原—状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配合与支持
第五十!。一条 建》立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比例?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具体交纳方—式、标准、启用【和,退还等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退还时应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所有物?业维修无遗留—问题时?方,予,退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规定的】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具!体交存?、使用和《管,理办法?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设施损坏、排污【管道损坏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
》第五十二条 —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房】屋质量问题》的先报?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争议的可以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解在争议调—解处理期《。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仍?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0年1月5【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衢》州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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