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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市区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柯城《区、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市区两级发改、【规划、综合执—法、价格、》。。。财税、公安》、司法、环保、【工商、人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活动的纠纷—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领导!机,构,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鼓励》创新物业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第七条  — 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并承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同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预缴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收代管具】体预缴标准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物业为2万元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为3万元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为4万元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5万元筹备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合理!节,俭、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做好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本条第二款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定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业主的意见【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推选及表决】办法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具:体可以?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确定的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选用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具体工作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之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应提交?。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并《在物业预(销)【售5日前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相关》收费内容、》标,准等事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预(销)!售物业时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选用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经成立?并已按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负责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同时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介入物业】施工过程发现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及时】向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环卫【、市政?等共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应按时!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缺失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成和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办理物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资】料并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承接验收应】邀请: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小区?物业:服务的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再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在开?发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住宅的按【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均为非住宅的按】。。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配置在小区主】要沿街(路)位置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规划审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平面图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在物】业交付后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场地、共用部【分进:行出:租、经营的所得收益!可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不足或者物业服【务的:其它方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开办费?主要用?于,早期介入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含人工【。工资)、物业管【理用房装修》、物业办公设备【用品购?置等:开办:费可采用实物补贴】或者:。货币补贴方式具体】标,准和使用办》法应当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通过!投标书约定或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   开办费使【用办法应当明确前期!介,入物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费用?额度、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标准和费用》额度、?物业办公设备—及其他用品购置【标准和费用额度等开!办费用于《物业管理用房装修、!。物业办公设备及其他!用品购置形成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后《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总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建设单位《应一次性《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开:办,。费使:用帐册并在业主大会!成立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具体办法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老住宅区、规】模较小?的住宅区及》开放的?不适宜进行》规模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或单幢住宅【。楼,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区域—、物业现状》进行整治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按】照“菜单式》”的服务内》容、标准为业—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具?体金额和《处,置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二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收,费,等级、标准、—服务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业主满意】度调查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托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及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具【备交付条件》。但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付手续?以及:已办理交付手—续尚未入住的—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建设!单位: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减!免物业?服务费承诺的由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转让方、】出租方应当在办理】物业产权交易、出】租手续后《30日内将物业转】移、出?租的:相关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因—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能!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 —二次供水电》费、电梯电费等按实!分摊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同价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就合同是!否续签或终止进行】协商如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组织选聘的可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物业服务时》应按照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相关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有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资质升【级的奖励办法及【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业主!参考 第四》十二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擅?自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六)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七)任意《弃置垃圾、》。杂,物; (八)饲养家!禽、家畜; (九)!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 (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修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制止并—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四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并,与业主?协商:处分空?置的车?库、车位业》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     》第四:十五条 《 业:主车辆较《多的:物业管理区域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公安或》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泊车位!和行车路线但划定】的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和》占用消防《登高场地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应:再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提供《给相关?业主使用的车位的】。分配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内泊位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泊位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泊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泊位费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泊!位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泊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平时用于出租】的可:以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管—理事宜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但收取的—租,赁,费中应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和泊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发【现有车辆停放阻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道路【、损坏绿地》。、妨碍其他》业主使用物业或【大型车辆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会同:业主委员会向综合执!法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九!条  不《适宜进行规》模物业管理的区域或!单幢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条  国《。。家规定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已!正常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的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 专业单位因实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应当提前》7日公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 】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过程中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事前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并征!得直:接利害?关系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及时恢复原!状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配合与支持 第【五十一条《。  建立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比例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具体交纳方式、标】准、启?用和:。退还等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退—还,。时应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所有物业维修—无遗留问题时方予】。退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规定的》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具《体交存?、使用和管理办法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设施损坏、排污管!。道损坏?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 :第五十二条》 ,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房屋质量》问,题的先报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争议的可以》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解在争议调解处理!期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仍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0年1月5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衢州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号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