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市《区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柯城区、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市《区两级发改》、规划、综合执法】、价:格、:财税、公安、司法、!环保、工《商、人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活动的纠!纷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领导机构!。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鼓励创新物业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并承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同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预缴?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收代管具体】预,缴标准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物》业为:2万:元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为3:万元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为4!万元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5万元筹】备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合理节》俭、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一条: , 首次业《。主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做好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本条第二款【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二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定【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业主的意见—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推选】及表决办法》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具体可以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确定的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选!用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具体?工作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 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之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应提交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并【。在物业预(销)售】5日前?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相关收费内容】、标准等事》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预(?销)售物业时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选用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经成【立并已按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负责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同《时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介入物《业施工过程发现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及时向】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环卫、《市政等共《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应按时【。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缺失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成和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办理物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资》料并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承:接验收应邀请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小—区物业服务的—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再】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在开发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住】宅的按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均《。为非住宅的按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配置:在小区主《要,沿街:(路)位置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规划?审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平面图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在物—业交付后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场地、共用部【分进行?出租、经营的所得】收益可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不足:或者物业服务的其】它方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开办费《主要用于早》期介:入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含人工工【。。。。资):、物:业管理用房装修、】物业办公设》备用品?购置等开办费可采用!实物补贴或者—货币补贴方式具体标!准和使用办法应当】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通—过投标书约定或【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开,办费使用《办法应当明》确前期介入物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费用额】度、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标准和费用额【度、物业《办,公,设备:及,其他用品购置标准和!费,用额度等开办费用于!物,业,管理用房装》修、物业《办公设?。备及其他用品购【置形成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后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总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建设单】位应一次性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开办》费使用帐册并在【业主大会成立—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三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具体办《法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老住宅区、—规模较小的》住,宅区及开放的不适宜!。进行规模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或】单幢住?宅楼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区【域、物业现状—进行:整治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按照“菜单式”的服!务内容、标》准为业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具体金?额和处置《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收费等级、标【准、服务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业主满意度调查】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托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及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具备!交付条件但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付手】续,。以及已办《理交付手续尚—未入住的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建设单】位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减免物业服务费!承诺的由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转》让方、出租》方,应当在办理物—业产权交易、出租手!续后3?0日内将物业转移】、出租的相》关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因—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能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
,。。二,次供水电费、电【梯电费等按实—分摊: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同价【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就,合同是否续签或终】止进行协商如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组织选聘!的可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物业】。服务时应《按照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相关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有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资质—升级的?奖,励办法及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业主!参考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擅自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七)任意弃置垃圾】、杂物;
(八【。)饲养家禽、—家畜;
(》九):。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
(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修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制止》并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四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并与业主协商处】分空置的车库—。。、车位业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
第四十《五条 《业主车辆较多—的物业管理区—。域,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公安?或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泊车:位和:行车:路线但划定的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和占用《消防登高场地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应再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提】供给相关业主使用】的车位的分配—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内泊位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泊位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泊—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泊位费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泊位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泊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平《时用于出租的可以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管理事》宜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但:收取的租赁费中应】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和泊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发现有车辆停放】阻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道路、损坏—绿地、?妨碍其他业主—使用物业或》大型车辆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会—同业主委员会向综合!执法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九:条 不适宜进行规!模物业管理》。的,区域:或单幢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条 — 国家规定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已正?常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的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
专业单位》因实施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应当提《前7日?公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
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过程中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事前公《示告知全体》业主并征《得,直接利害关系—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及】时恢复原状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配合与支持
】第五十一条》 建立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比例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具!体交纳?方式、标准、启用】和退还等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退还时应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所有物?业维修无遗留问【题,时方予退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规定的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具!体交存、使用和【管理办法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应当!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设施损坏【、排:。污管道损坏》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
第:五十二?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房屋质量!问题的先报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争:议的可?以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解在?争议调解处》理期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仍【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0年1月—5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衢州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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