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金华市《区城市?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从事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工作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市环【保、卫?生、规划、质监【、国土资源、水利、!经信、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及,发展:规划
》第五条 水利【、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七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第?八条 市环保、水利!、城市供水、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用许可条件规【定取:水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章 《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
第】十条 《城市供水实行—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实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时应当同!时安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排污管网—和,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涉及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 第十四条 — 城市?供,水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 第十五《。条 ?扩大城?市规模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设置集》中转输加压、城市供!水管道?、消防?栓等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其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转输加压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并由》产权单位或业主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相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七】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供水企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进】行新用?户安装、《管网优化改造—等施工作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涉及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的还!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表井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不得围压!。、堆占、掩埋
】 第:二十三条 》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用水户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用水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按规定的供】水水压、水质—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抢修工作进】行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抢《修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修复需给予补【偿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水户】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进行更《名、过户《、,报停:与销户等变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管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宣传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城市供】水,企业按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用水?户应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欠费两个周期以上】或,欠费时间超约定期限!2个月的供水企业】可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暂停】供水:
,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也可》采用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的总:表制供水《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总【表制:供水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应建立相!应供水?管,理体系配设供水【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 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进户总水表【定,期检:。定工作?用水户应保证进【户总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企业按期抄验水表不!得阻扰水表等供水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约》定期:限抄:表由于用水》户原因造成不能抄】表的供水企业可根】据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如用水户在3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水企业不退还多估!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水量—的用水户应按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若遇水表故障的!供水企业《。应与用?水户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用《水户对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定水费之前!各,月水费不作调整用】水,户不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费用;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户!除交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必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申请》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的供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料费由用水户】。承,担,
第《三,十七条 因—城,市,房屋征收需停止供】水,的由房?屋征收人负责办【理用水销户手续并】与供水企业结清【被征收人应付—水,费,房屋征收《人在结清水费后可向!被征收人《追,偿
房屋—产权或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双,方应明确水费支【付责任交清水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八条 【禁止城市用水—户,。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
第三十九条 !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消防自救系统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供水管道】分离
【第四十条《 , 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或行业标准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明令淘汰【的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
》 城市供水、质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的开发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漏损率【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 则
《 第四十四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城,市,供,水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 (:四)用水户是指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