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金华市区城】市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从—事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工作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市环保、卫—生、规划、质监、】国土资?源、水利《。、经信?。、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 城:市供:水水:源及发展规划—
第五条 水!利、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七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第八条 】市环保、水利、城】市供水、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用许可!条件规?定取水?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
第十》条 : 城市供水实行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
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实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时应当同时安【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排污管网和【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涉?及,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 ,。第,十五条?。 扩大城市规模】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设置集中》。转输加压、》城,。市供水管《道、消防栓》等,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其: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转输加【压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并由产权单位或业主!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相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十七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供水企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进!。。行新用?户安装?、管网优化改造【等施:工作业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 在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涉及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的还《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表井!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不得围!。压、堆占、掩埋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用水户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 用水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按—规定的供《水水压、水质—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 第二十八条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抢《修工作?。。进行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抢修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修复需给予!补偿: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用水户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进:行更名、过户、报】停与销户等变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管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宣传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城市供!水企业按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用水户应—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欠费两个—周期以上《或欠费?时间超约定期限2个!月,的供水?企业可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也【可采用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的总表制供水!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 实行总表》制供:水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应建【立相应?供水管理《体系配设供水—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收费
!第三十二条》 ,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进户总水表定—期检:定工作用水户应保证!进户总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企】业按期?抄验水表不得—阻扰水?表等供水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约定期限抄表由】于用水户原》因造成不能》。抄表:的供水企业可根据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如用水户在—。3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水企业不退还!多估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水量的用水户应按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若遇水表故障的供水!企业:应与用水户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用水户对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定水?费之前各《月水费?不,作调整用水户不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费用;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户除交】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必需的—费用:
,。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申请》。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的:供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料费:由用水户承担
【 第三十七条【 , 因城市房屋征收】。需停止供水的由房】屋征收人负责办理】用水:销户:。手续并与供水企业】。结,清被征收人应付水费!房屋征收人在结清水!费后可?向被征?收人追?偿
房屋产权】。或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双方应明确水费】支,付责:任,。交清水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八条 》 禁止城市用水【户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
第三十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消防自—救系统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供水管道分离【
《 第四十条 【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或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明令淘汰的】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
【城市供水、质—。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的开发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一条 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漏损率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四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三)城市供水!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四:)用:水户是指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