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金华市区城市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从事—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工作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市环保、》卫生、规划》、质监、国土资源、!水利、经信、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 城市供水水源及】发展规划
第】五条 ? 水利、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 第七《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第—八条 市环保、水利!、,城市供水、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用!许可条件《规定:。。。取水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实行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实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时应当同时安【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排污《管网和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建设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涉及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扩大城市规模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设置》集中转输加压、城】。市,供水:管道、消防》。栓等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其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转输加压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并由产权》单位或业主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相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供水企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进行新《用,户安:装、管?网优:化改造等施工作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涉及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的还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表井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不得围《压、堆占、掩埋【
?第,。二十三条 》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用水户【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五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用《水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按规定】的供水水压、—水质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抢修工作进行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抢》修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修复需给【予补偿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水户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进行更名【、,过户、报停与—销户等变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管【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宣【传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 , 城市供《水企业按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用水户应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欠!费两个周期以上或欠!。费时间超《约定期限《2个月的供》水企业可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也可采用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的:总,表制供水《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总表制供水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应建》立相应供水管—理体:系配设供水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收费
第—三十二条 》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进户总】水表定期检》定工作用水户—应保证进《户总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企业:按期抄验水表不得阻!扰水表?等供水?。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约定—期限抄表《由于用?水户原因造成不能抄!表的供水《企业可根据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如用?水户在?3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水企业不退【还多估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水】量的用?水户应按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若遇水》表故障的供水企业】应与用水《。户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用水户对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定水费之前各—月,水费不作调整—用水户不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费用—;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户—除,交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必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申,请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的?供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料费由用—水户承担
第三!。十七条 因城市】房屋征收需停止【供水的由《。房屋:。征收人负责》办理用水销户手续】并与供水企业—结清被征《收人应付水费房屋】征,收人在结清水费后可!向被:征,收人追偿《
房《屋产:权,或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双方应明确水【费支付责任交清水】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八条 【禁止城市用水户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城【市供水;《
, ,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
?第三十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消防自救系—统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供《水管道分离
】 , 第:四十条 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或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明】令,淘汰的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
《城市:供水、质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的开】发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一条 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漏损率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相关名词解》释
: ,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城市!。供水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四》。),用水户是指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