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金华市!区城:。市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从事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工作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市环保》。、卫生、规划、质】监,、国土资源、水利、!经信、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及发展规划
— 第五条 —。 水利、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 第六条 》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七—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第:八条 ?市环保、水》利、:。城市供水、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用许《可条件规定取水【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
!第十:条 ?。城市供水实》行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实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时应当同【时安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排污管网】和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涉及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 第十五条 【扩大城市规》。模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设置】。集中转输加压—、城市?供水管道、消防栓等!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其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转【输加:压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并由产权】单位或业主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十六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相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供水企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进—行新用户安装、管】网优化?改,造等施工作》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涉!及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的—还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表井?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不得—围压、堆占、—。掩埋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用,水户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用水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 第二十六条 【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按规定《的供水水压、—水质: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抢修工作进行【。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抢修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修复需给予补【偿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水】户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进行—更名、?过户、报停与—销户等?变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管》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宣传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 城市供》水企业?。按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用】水户应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欠费两个周期!以上或?。。。欠费时间超约—定,期限2个月的供水企!业可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也—可采用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的总表》制供水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 实行总表制供水】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应建立相应】供,水管理体系配设【供水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 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进户?总水表?定期检定工作用【水,。户应:保证:进户总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企》业按期抄验水表【不得阻扰水》表等供水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 第三十四条 【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约定期限【。抄表由于用》水户原因造》成不能抄表的供水】企业可根据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如用!水户在?3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水企业不退【还多:估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水量的用《水户应按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若遇水表—故障的供水企业应与!。用水户协商解决
】 , 第三十五》条 用水》户对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定水?费之前各月水费【不作调?整用水?户不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费用;》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户除交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必》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申请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的供: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料费由用水户】承担
》第三十七条 因城!市房屋征收需停【止供水?的由:房屋征收《人负责办理用水销】。户手续并与供水企】业结清?被征收人应付水费房!屋征收人在结清【水费后可向》被征收人追偿
!房屋产?权或: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双方》应明确水费支—付责任交清水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 第三十八条 】禁止城市用水户【有下列行《为
: (一《)盗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
】 ,第,三十: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消防自救《系统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供水管?道分离
第!四十条? 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或行业》标准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明!令淘汰?的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
—城市供水《。、质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的开发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 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漏损率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城市供水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 (四《)用水户是指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