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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金华市区城市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从事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工作《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市环保、卫生、规划!。、质监、国土资源】、水:利、经信、》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及发展规划   !第五条  》水利、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  第七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第八条 市环】保、水利、》城市供水、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取用许可条件—规定取水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   第【。十条  城》市供水实行》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   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实施》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时应》当同时安《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排污管网和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涉及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扩大城市规【模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设置集中转输加压、!城市供?水管道、消防—。栓等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其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转输加】压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并由产权单位或业主!。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相《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八条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供?水企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进行】新用户?安装、?管网优化改造等施】工作业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 ,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涉》及,。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的还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表!。井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不得围压、】堆占、掩《埋   《第二十?三条 ?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用水户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  用水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采取措施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 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按规【定的供水水压、水】。质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城市?消防用水设施正【常使:用的应?。。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所?有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抢修工!作进:行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抢修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修复需!给,予补偿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水户—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进:行更名、过户、报停!与,。销户:。等变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管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宣传】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城【市供水企业按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用水户应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纳水:费逾期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欠费两个》。周期以?上或欠费时间超约定!期限2个月的—供水企业可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也可采!用,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的总表制】供水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总!表制供?水方式的乡镇(【。街道)、村》应建立相应供水管】理体:。系,配设供?水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供!水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进户总水表定期检!定工作?用水户应《保证进户《总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企业按期!抄验水表不》得阻扰水表等供水】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约定期限抄【表由于用水户原【因造成不能抄—。表的供水《企,业可根据该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当月用水】量;如用水户在3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的供水企《业,不退还多《估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估算用水量的用!水户应按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若遇水表故【障的供水《。企业应与用水户【协商解决  — ,第三十五条  用】水户对进《户总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定水费之前—各,月水费不作》调整用水户》不,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费用;》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户除交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验表及【水表复装所必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用水户申请调整贸易!结算水表口径—的供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料费由》用水户承担   第!三十:七条  《。因城市房屋征收需停!止供水的《由房屋征收人负责】办理用水销户手【。续并与供水企业结清!被征收人应付水【费房屋?征收人在结清水【费后可向被》征收人追偿 —  房屋《。产权:。或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双方应—。明,确水费支付责任【交清:。水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八条  》禁,止城市用水户—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   第三!十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消防自救系统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供水管道分离   !  :。第四十条 》 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或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明:令淘汰?的供水管材、设备】、净水剂、用水【器具:及其他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   城市—供水、质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的开发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漏损?率指:标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四:条 :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三,)城市供《水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 (四)用水—户是:指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