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推进现代田园城市和国家休闲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路权优先、财税政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大力提升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为社会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经济、智能、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主要目标。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相配套、与城市规模和人口及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辐射农村、高效便捷、服务优质、设施完善、运营安全的公共交通体系。至2017年底,公交出行分担率从13%提高到20%以上;万人拥有城市公交车辆达到12标台以上,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量70%以上;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靠站设施配套达到国家标准,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公交专用道里程(双向)新增40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在20公里/小时以上;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
二、强化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和实施公共交通规划。依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衢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抓紧编制《衢州市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20)》。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规划线网场站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方便衔接换乘,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将规划确定的公交停车保养场、换乘枢纽站、首末站等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执行。
(二)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完善公交线网布局,重点规划调整区域公交衔接路线,依托公交换乘枢纽,合理确定公交单线里程长度,避免过多重叠线路,逐步建立由主干线、支线、专线(旅游观光线、上下班高峰接送线、区间快速线等专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换乘便捷的公交线网体系。切实加强对衢江新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等城市新开发区域的线网覆盖,对衢江新城内的公共交通,可由衢江区进行线网和站场布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并与衢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相衔接,老城区、西区等至衢江新城的跨区域公交线路按统一规划、方案择优原则开行。
新开通或延伸公交线路应当符合公交规划确定的线路布局和客流需要,经综合评估,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公交企业报交通运管部门审定,纳入公交线路年度发展计划。
三、加快设施建设
(一)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公交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加快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严格落实城市建设项目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资金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
加快道路微循环系统和慢行交通网络建设。实施道路微循环工程项目和交通设施改造项目,重点改造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节点”,同时打通一批断头路,提高路网的集散能力和可达性。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慢行交通系统。完善市区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和大型居住区、大型购物中心的慢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人行立体过街设施、斑马线,推进慢行交通系统联网成片。
(二)提升公交车辆装备水平。有序推进公交车辆更新换代,更新、新增的公交车必须为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空调客车,并安装3G视频监控、GPS定位系统等设施。公交企业每年编制年度公交车更新(新增)计划,经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要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机制,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发展出租车规模,新投入运营或更新的出租车必须安装油气混合装置,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智能电召服务系统),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定位、公司运作、规范经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解决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17年底,市区累计投放6000辆以上公共自行车,建成网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休闲环保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五)加快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公交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公交车辆实时报警录像系统、公交智能收费系统、出租车3G视频监控和GPS定位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公共交通指挥调度和管理智能化。2017年底前,在主城区主要道路要设置电子站牌,开发应用到站查询、手机查询系统等公共交通信息发布平台;推广公交IC卡收费系统,形成一卡多用、公共交通全覆盖、具备综合功能、跨区域互联互通的“一卡通”收费服务系统,实现服务人性化和特色化。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二)落实路权优先。加快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适时规划建设快速公共交通(BRT)系统。新建、扩建为双向六车道以上(含)的城市主干道,原则上必须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允许校车、班车、通勤车等特殊车辆使用)。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对有条件的路口试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在安全通行允许的情况下,公共交通车辆不受单向通行、禁止左转弯等禁行限制,尽可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对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公交专用车道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管理,对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车辆和行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府投入。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以市级为主、分级承担”的财政扶持机制,每年安排市区公共交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购置车辆补助。对列入市政府年度公交车辆购置计划或市政府要求的,由市财政按购车款的50%给予补助。
2.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市公交企业因实行低票价、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和承担社会职能(包括老年人、伤残军人、盲人等各项乘车优惠)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足额补贴。
3.公交智能化项目补贴。鼓励市公交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公交智能系统、电子站牌、IC卡系统、公交服务公众信息网站等建设,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4.落实对公交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严格燃油、燃气消耗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理顺公交价格政策体系。综合考虑政府财力、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积极推进公交票制改革,鼓励推广使用IC卡,统一现有各类IC卡的优惠办法。研究建立城际、城乡公交、城市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交企业新购置公共汽(电)车辆的,可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公益性职能,纳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公交站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设施建设相关费用。
(六)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鼓励和引导市区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实现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按照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理念,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城乡客运扶持力度,完善站场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以财政补贴、服务质量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机制,保障城乡客运安全稳定,提高城乡客运班车行政村通达率,提升城乡客运通达质量,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决定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项目化要求,每年制定市区公共交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公交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车辆装备、服务标准、运营成本等方面的监管。实行公共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公交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在站场设施、车辆配置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公交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四)加强公交企业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考核。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形成企业持续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监管和监督,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五)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制定《衢州市区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考核办法》,每年对公交企业进行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和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相挂钩。
(六)营造公交优先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公交优先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营造公交优先、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六、附则
(一)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三)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