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 ,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
,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 :结,果,。运用
》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