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