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 结:果运用?。 ,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