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 ,。 第:二章 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