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 ,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 ,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   第三》章 结果运用  !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 第四章《 附则 《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