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 第三章 》结果运用 》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