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地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及管】理创新六个部分
!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 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程序 】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明确】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 (?二)督导抽查每年年!中组织?一次消防工作抽查】
《(三)日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
(四)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五【)年终考核次年【。初消防工作考核【与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一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操】。作细则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操作!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议: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审定 —
(七)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 !结果运用 》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 第八条 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市《平安综治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平?安综治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相关数据【的年度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已签订责—任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 附?件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