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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   第三】条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实施城中】村,改造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区的》现状会同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社区划分设置的总】体意见 《。  规划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社区】划分设置总体意【见编制社区布—点规划负责对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及:配套:标准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审】查把关   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的划:分、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监督与管理—通过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证:发放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配套用房《落到实处  —。 ,。。第五条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建?设不再要求每个住宅!小区都?配建社区配套用房 !  第六《条  根据》社区布点规划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每15003000!户(以2《00:0,户左右为《宜):设立一个社》。区  ? 社区配套用—房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按不低于》社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进行!配置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配置 》  社?。区辖:区单位的操场、文体!。。。健,。身设施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社】区居民?开放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敞开式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形象、统】一功能、统一标识、!亮牌服务  — 第七条  在【新,建连:片小区规划》时须明确该》区域社区配套用房集!中配建的具》体要求、位置—、,面积和结构等并征求!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意见社区配套!。用房应根《据服务?范围合理布局并【结合所在区》。域其:他,配套:服务用房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设置   是—否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以《及社:区配套用房的面【积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书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社区配》套,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在规划评审—、论证、建设和验收!等过程?中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须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社区!配套:用房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接收 《  第十条社区配套!用房属于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附带建】设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列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其日常管】理、维修、改—造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将所:接收的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擅自进?行分割?、转让、抵押严【禁挪作?他用  《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配套: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由规《划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社区配套用【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